天津院含油钻屑减量化处理技术服务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天津院含油钻屑减量化处理技术服务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名称: | 天津院含油钻屑减量化处理技术服务专有协议 |
完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项目概况: | 招标人为处置海上产生的含油固体废物,需要在海上石油平台安装电磁热脱附设备进行现场集中处置,以达到保护海洋环境和降本增效的目的,需投标人提供相关减量化技术服务。 |
项目所在地: | 招标人指定的海上平台 |
服务内容简介: | 电磁热脱附设备固废减量化服务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一、营业执照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二、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须信息公开): 1.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含油污泥减量化服务或含油钻屑减量化服务或含油污泥处置服务或含油钻屑处置服务相关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及合同验收资料。 2.投标人所提交的合同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双方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服务名称等内容;合同验收资料应为“验收证明或发票或结算清单”,其中,验收证明或结算清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未提交合同验收资料,均视为无效业绩。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相应的合同验收资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服务验收资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公开的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7月28日到2023年08月03日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8月21日 09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开标时间: | 2023年08月21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天津评标基地第十三评标室(小/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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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系统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
标签: 理技术服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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