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宁乡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新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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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二、相关标准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标段1-序1

一、设备名称:光学生物测量仪

二、数 量:1台

三、主要规格及系统概述

3.1、测量眼球生物参数:眼轴长度、角膜曲率、前房深度、白-白(角膜直径)、瞳孔直径、视轴偏心率(CWC/Px,Py Ix,Iy)等,并计算人工晶体度数,用于人工晶体植入术及儿童屈光档案的建立;

3.2、光源:

3.2.1、眼轴长测量光源:可调谐激光;

▲3.2.2、眼轴长测量光源波长:1035nm-1077nm;

3.2.3、单次测量时间(脉冲持续时间):0.5s;

3.2.4、最大输出功率 ≤1.67mW;

3.2.5、固视灯光源:LED, 660nm;

3.2.6、角膜曲率测量光源: LED,950nm;

3.2.7、白到白测量光源:LED,880nm;

3.3、测量生物参数

★3.3.1、 眼轴长度 AL≥14-38mm;精度<0.02mm;

3.3.2、角膜曲率半径≥5-11mm;精度<0.02mm;

3.3.3、前房深度≥0.7-8mm;精度<0.02mm;

3.3.4、白-白角膜直径≥8.3-16mm;精度<0.2mm;

3.3.5、晶体厚度 LT:≥0.13-10mm(含人工晶状体眼);精度<0.02mm;

3.3.6、中央角膜厚度≥0.2-1.2mm;精度<2μm;

3.3.7、瞳孔直径≥1.5-9.8mm;精度<0.2mm;

3.4、测量原理

▲3.4.1、测量原理:扫频技术;

▲3.4.2、角膜曲率测量:远心光学技术;

3.4.3、测量方式:非接触式;

3.4.4、测量模式可自动/手动测量切换、一次测量获得所有参数;

3.4.5、左右眼识别方式:自动识别;

3.4.6、可测眼睛:正常眼,硅油眼,无晶体眼和人工晶体眼,角膜屈光手术后眼,有晶体人工晶体眼;

3.5、人工晶体计算

3.5.1、全面的四代计算公式≥6 种: 包含不限于Haigis Suite,Hoffer? Q, Holladay 2, SRK?/T含散光晶体计算Haigis-T公式法,可在测量机器上直接计算散光矫正型人工晶状体的球镜和柱镜度数,含角膜屈光术后Haigis-L公式法;

3.5.2、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度数计算;

3.5.3、专用光学人工晶体常数数据库(ULIB),出厂已更新;

3.5.4、个性化光学人工晶体常数优化功能;

3.6、数据传输

3.6.1、预留接口,可通过连接专业眼科网络系统,传输保存数据,拓展与手术导航系统联机;

3.6.2、可传输至USB存储媒介;

3.6.3、配套工作站,具备网络功能,端口免费开放。

标段1-序2

一、设备名称:医用空气加压氧舱

二、数 量:1台

三、主要规格及系统概述

3.1、执行标准:

3.1.1、GB/T *****-2020《氧舱》国家标准

3.1.2、TSG 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3、GB150.1~150.4-2011《压力容器》

3.1.4、NB/T *****-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3.1.5、GB*****-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1.6、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3.1.7、GB/T7134-2008《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

3.1.8、GB/T *****-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3.2、主要技术要求:

3.2.1、舱体部分:

3.2.1.1、舱体规格:截面直径3200mm,平底型空气加压氧舱(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3.2.1.2、工作压力:0.2MPa

3.2.1.3、额定进舱人数:20人

3.2.1.4、人均舱容≥3m3

3.2.1.5、舱门要求及数量:氧舱薄壳门4个(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3.2.1.6、照明装置及数量: 氧舱用嵌入式凸形外照明装置14只(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3.2.1.7、观察窗要求及数量:医用氧舱内部观察窗8只(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3.2.1.8、递物筒透光尺寸及数量: DN300 2套

3.2.1.9、舱内配设全方位拾音对讲装置

3.2.1.10、治疗舱、过渡舱均配设输液吊架1套

3.2.1.11、舱内壁采用彩涂合金板装饰工艺

3.2.1.12、舱内天花板采用彩涂合金板装饰

3.2.1.13、舱内地板采用高档防滑地砖铺设

3.2.1.14、舱内座椅布置:治疗舱设置阻燃面料高靠背角度可调座椅16套,过渡舱设置阻燃面料高靠背角度可调座椅4套。

3.2.1.15、供排氧方式:单人供氧流量计缓冲式舱外排氧

3.2.1.16、用于氧舱的供排氧装置

▲3.2.1.17、氧舱自动排污装置

3.2.1.18、负压吸引装置(全程气控式)

3.2.1.19、加减压操作控制方式:手动(机械式)+触摸屏+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控制

3.2.1.20、供气系统管路及阀件符合GB/T*****-2020《氧舱》标准。手动操作控制方式的加压速率必须满足正常加减压要求

3.2.1.21、按GB/T*****-2020《氧舱》标准之要求,配备消防水喷淋系统。

3.2.2、氧舱控制台

3.2.2.1、操作台采用专业型材加工,将设备主要功能集中在控制台上统一控制,要求操作台设备配置齐全,分区合理,具有人性化理念。

3.2.2.1.1、加减压操作阀门4套*2

3.2.2.1.2、供排氧操作阀门4套*2

3.2.2.1.3、压力显示系统

3.2.2.1.3.1、供气压力表1只*2

3.2.2.1.3.2、普通压力表2只*2

3.2.2.1.3.3、精密压力表2只*2 3.2.2.1.3.4、供氧压力表1只 *2

3.2.2.1.4、氧舱专用对讲机1台

3.2.2.1.5、紧急呼叫声光报警装置2套

3.2.2.1.6、电气控制系统1套

3.2.2.1.7、单人供氧流量计20套

3.2.2.1.8、取样流量计2套

3.2.2.1.9、空调控制系统2套

3.2.2.1.10、供排氧操作手轮(带刻度)4只

3.2.2.1.11、加减压操作手轮(带刻度)4只

3.2.2.1.12、标志、铭牌1套

3.2.2.1.13、应急电源(UPS2000VA)1台

3.2.2.1.14、氧气稳压分配管2套

3.2.2.1.15、温湿度传感器 2套

3.2.2.1.16、氧舱专用测氧仪2台

3.2.3、压力调节系统

3.2.3.1、空压机:双螺杆静音型空压机2台,排气量≥2.5m3/min ,排气压力1.25MPa。

3.2.3.2、气水分离装置2套。

3.2.3.3、 储气罐容积≥20m3

3.2.3.4、配气冷式冷冻干燥机2台.

3.2.3.5、配空气过滤器多级过滤,保证进舱气体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3.2.3.6、系统管路及阀件符合GB/T*****-2020《氧舱》标准要求。

3.2.4、呼吸气系统

3.2.4.1、供氧方式:采用高流量供氧方式,单人供氧流量计,加装供氧缓冲箱(储氧筒)。

3.2.4.2、排氧方式:缓冲式舱外排氧

3.2.4.3、系统管路及阀件符合GB/T*****-2020《氧舱》标准要求。

3.2.4.4、单人供氧截止阀:20套

3.2.4.5、单人供氧缓冲箱:20套

3.2.4.6、高流量阀控氧气吸入器:20套

3.2.4.7、吸排氧装具 :20套

3.2.4.8、排氧过滤器:2套

3.2.4.9、舱外缓冲式定性定量排氧系统:2套

3.2.5、舱内环境调节系统

3.2.5.1、控制方式:远程控制面板操作

3.2.5.2、送风方式:磁耦合感应传动送风方式

3.2.5.3、舱内空调采用分体式冷暖空调,治疗舱3P1台,过渡舱2P1台

3.2.5.4、舱内空调驱动用磁耦合装置的保护设备(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3.2.6、监控系统

3.2.6.1、配备彩色电视摄像监视系统4套(治疗舱、过渡舱各2套)

▲3.2.6.2、采用嵌入式外置摄像装置4台(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3.2.6.3、 40寸彩色液晶监视器1台

3.2.6.4、 硬盘录像机1台

3.2.7、消防系统

3.2.7.1、按GB/T*****-2020《氧舱》标准之要求,各舱室均配置水喷淋消防设施,要求喷水强度不小于50L/(m2.min),喷水动作响应时间不大于3S,并在控制台及舱内醒目位置设置水喷淋报警开关,以确保紧急状态下使用。

3.2.7.1.1、用于氧舱用消防水罐1台(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要求:容积:2 m3

▲3.2.7.1.2、氧舱消防水罐的压力恒定装置1套(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3.2.7.1.3、舱内水喷雾装置1套(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3.2.8、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控制系统

3.2.8.1、医疗方案程序化自动控制

(1)加减压系统程序化自动控制

(2)排氧系统程序化自动控制

(3)多种医疗方案的优化选择

3.2.8.2、具有人机界面,方便控制,易于修改。

3.2.8.3、对治疗过程中的重要数据跟踪处理,自动显示和记录。

3.2.8.4、具有语音提示功能

3.2.8.5、具有安全锁定氧浓度功能

3.2.8.6、具有故障报警自检功能

3.2.8.7、具有自动稳压功能

3.2.8.8、 具有数据记录功能

3.2.9、应急安全项目

3.2.9.1、舱体各舱室应配置安全阀各2只,储气罐配置安全阀各1只

3.2.9.2、递物筒配装压力锁定、低压自动开启装置各1套,递物筒配装压力显示仪表各1套

3.2.9.3、压缩机配装超压自动停机、低压自动复位装置

3.2.9.4、各舱室配装应急呼叫装置及应急通讯装置

3.2.9.5、各舱室内外应配装应急卸压装置各1套,并涂红色标记

3.2.9.6、舱内饰装用材达A级以上消防等级

3.2.10、设备各项性能指标必须达到或优于GB/T *****-2020《氧舱》标准要求。

★3.2.11、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2.12、投标人负责办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在质保期内协助采购人办理相关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证和年度监测证,投入使用前的相关证照办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履行合同的期限:合同签定后90天完成安装调试

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五、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5.1 特殊工具: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维修软件)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主要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如采购人或医院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

5.3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至少有一家零部件仓库(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保证8年以上的供应期。在设备正常有效期寿命内提供各种零备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7天向采购人或医院开放。所需零配件根据医院要求以最快方式迅速发送。

5.4货物使用期间,不得强制医院货物零配件购新退旧。

5.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承诺书。

六、安装调试及验收

6.1中标人配合和指导医院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6.2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采购人或医院将通知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对所投设备全面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并在医院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中标人未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采购人或医院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6.3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中标人需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4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

6.5中标人须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6.6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厂方标准、医院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如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或医院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

七、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7.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或医院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并译成中文,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1)设备安装图;

(2)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3)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4)构件、机械安装图;

(5)安装、操作手册;

(6)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如有);

(7)维护和维修手册(包括电子版);

(8)详细维修用的资料和图纸(包含产品内部主要机械结构与控制电路、管路原理图、控制面板布置图、接线图、装配示意图);

(9)制造、安装标准含技术规范;

(10)出厂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11)安装和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数据资料);

(12)易损件、零部件和备件清单;

(13)如有进口产品还须提供商检证明(必须商检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14)软件备份光盘(如有)。

7.2中标人负责在现场向采购人或医院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至采购人或医院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含现场培训,远程培训次数不限。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采购人或医院另行确定。

八、售后服务要求

8.1质保期:设备整机质保期为一年,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买方签字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连续运转良好(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对产品质保期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响应,未响应的视为负偏离。质保期不一致的以技术规格中为准)。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用工费和投标时承诺的备品备件所需费用。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医院提供相关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制造商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8.2售后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或医院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将按实际设备停止使用时间的2倍顺延质保期。

8.3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厂家办事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8.4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专业维修工程师,并注明名字、联系方式。

8.5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医院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保证迅速做出响应。

8.6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8.7制造商应派技术人员每年对新设备进行1到2次的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

8.8投标人须开放设备接口,负责与医院现有设备和系统联网链接。(如有)

8.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后每年全保的价格清单(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内)。

九、设备其它要求及说明

★9.1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原装产品,保证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9.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并以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原版DATA SHEET或检测机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原版DATA SHEET与检测机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时,以检测机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9.4所投设备相关耗材和主要配件需要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不含在投标价格中。

9.5装机后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维修电话。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9.6本项目按标段确定中标人,各投标人按标段进行投标。标段内的产品不得拆分投标。

十、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六、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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