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2024年预算评审招标公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2024年预算评审招标公告




2024年预算评审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社会科学院预算评审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拟选定 1 家专业咨询机构,负责中国社会科学院2024年预算评审咨询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预算评审内容如下:

(一)准备阶段。乙方根据预算评审工作要求,召开项目启动会,向专项管理部门讲解预算评审要求、时间安排,收集专项管理基础资料;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细化完善预算评审工作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对项目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制定访谈提纲及调查问卷等工作底稿。

(二)实施阶段。乙方组织开展现场调研,按照现场调研提纲了解专项基本情况、资金情况、实施效果等,对现场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初步分析,出具现场访谈及踏勘记录;组织召开专家评价会;必要时组织召开专家评价会,对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形成共识;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三)报告阶段。2023年9月中旬前完成部门预算评审工作。乙方根据预算评审报告的编写要求,以专家评价结果、现场访谈结果、问卷调查数据以及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信息等为基础,撰写《预算评审报告》,经内部三级审核后,提交甲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定稿。

三、服务要求

为保证预算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供应商必须熟悉中央国家机关预算评审工作制度、内容和评价体系、具有相应的服务经验、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较高专业胜任能力。

、服务团队及相关承诺

(一)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人应成立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涵盖财政学、公共管理、会计学等相关专业。服务期内,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人员,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委托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完成各项工作。

2.在项目实施中应保障项目组人员稳定,项目组人员可根据项目执行的不同阶段工作需要进行调配。项目组人员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应证明。

(二)人员工作经验保证

中标人要建立实施该项目的组织架构,中标人确定的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中标人应能够提供经验丰富的项目实施队伍参与此项目的实施,整个项目进行当中应确保项目实施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

(三)团队要求

投标人须根据项目特点,对团队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和出勤率、服务效率和产出成果质量进行服务承诺。

五、服务需求

(一)服务基本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2. 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相关的工作,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为了保证预算评审工作总体进度,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将工作进度向采购人汇报;

4. 工作人员在预算评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采购人;

5. 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当的经验,熟悉业务,熟悉财政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6. 工作人员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7. 工作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8. 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或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工作人员;

9. 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采购人除相应扣减要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解除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协议;

10. 成交供应商要优先选派曾经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工作人员,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非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中途更换选派人员。

(二)工作纪律要求

1. 严格禁止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工作的宴请;因工作需要在被评审单位就餐者,必须按规定交餐费。

2. 严格禁止参加被评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以及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3. 严格禁止收受被评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

4. 严格禁止收受被评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和在被评价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5. 严格禁止索贿、受贿、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私利。

6. 严格禁止向被评审单位提出与评审无关的要求。

7. 严格禁止私人占用被评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

(三)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保证评审项目资料只能由经指定的评审人员阅读,不能对其他人员泄漏。评审中涉及的项目所有资料不能在采购人未认可的场合进行任何的交流。

(四)罚则

1. 如成交供应商有隐瞒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2. 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给予一次警告:

(1)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配备评审人员;

(2)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要求;

(3)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

(4)成交供应商因项目工作质量不过关而被采购人退回重审的。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被给予3次警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服务资格。

3. 罚则

(1)工作时限控制

①采购人发出工作任务后,成交供应商逾期不响应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批次服务费用的5%,逾期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批次项目委托。

②成交供应商每逾期1个工作日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批次项目服务费用的5%(最高扣减30%)。

(2)工作质量控制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技术交底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服务完成后,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审核,两次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服务资格。

4. 服务期间,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有权扣减该批次项目服务费的 50%、解除余下项目的业务委托、取消成交供应商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人为压减或提高评审分数;

②违反国家、省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工作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③未经采购人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本项目工作的有关信息,对不参与工作人员提供、泄露或公开本项目工作有关情况;

④引起诉讼或纠纷,给本项目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5. 在委托业务评审过程中,当发现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而未回避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委托,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和支付委托费用。

7. 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赔偿,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服务方案

服务商须针对本项目相关工作内容及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成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当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预算评审的认识程度及政策依据;

2.本项目工作的重点及实施策略;

3.本项目工作程序及质量保障措施;

4.风险控制;

5.保密措施。

七、服务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人与成交商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成果。

(二)接到初步成果后,采购人在5个日历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对初步成果进行审核,形成意见反馈给成交商完善成果。

(三)接到初步成果审核意见反馈后,成交商在5个日历日内提交最终成果。

(四)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五)项目验收:预算评审成果的验收,采购人将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验收经费支出由成交商负责。

(六)成果提交要求: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应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提交,其中书面形式提交成果需打印装订成册;1式10份,电子版3套。

八、对成交商的其他要求

(一)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任务转交给第三方实施。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评价情况,评审结果具有说服力。

(四)遵守职业道德,对执业中获取的信息或资料保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外泄。

(五)能够投入满足服务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

(六)安排数量适当、经验丰富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七)评价过程中与采购人保持勾通,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反映。

(八)评价过程中,主要评价内容与事项应予以记录或摘录,编制工作底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算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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