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某莉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腊肉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某莉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腊肉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某莉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腊肉)核查处置情况的

公告

在2023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黄石港区某莉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1H37N3U)销售的1批次腊肉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1日,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当日购进的腊肉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5月11日,我局收到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HSSP********),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腊肉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标准指标:≤0.5 g/100g,实测值:0.74g/100g)。

二、风险控制情况

5月1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该批不合格的腊肉是当事人自制的,共制作15㎏。该批不合格的腊肉销售价格是56.00元/㎏,当事人共销售2.5公斤,剩余未售出的腊肉在报告送达前已被当事人自行处置。故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40.00元,违法所得为140.0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储存不当。

企业整改情况:加强腊肉制品的储存。截至目前,该企业整改良好。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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