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1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庆丰佳和果业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庆丰佳和果业商店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绿豆芽(购进日期:2023年04月12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信息:庆丰佳和果业商店,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庆丰农场场部新裕丰小区48栋-1单元-102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庆丰佳和果业商店购进的绿豆芽3.5公斤,已全部销售,要求经营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庆丰佳和果业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庆丰佳和果业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 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 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之规定,构成销售非法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的绿 豆芽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履行了法定义务,如实提供进货来源,其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免予处罚的条件,鉴于涉案商品已全部售出,不再予以没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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