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
周宁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
项目编号: ZJSHW-NDZN-2023-D... | 项目名称: 五公司周宁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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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周宁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 公告内容: 采购招标公告 1、工程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周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区域公路边坡防治、路面和排水设施复建工程施工项目。 2、工程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七步镇。 3、水文气象、及地质条件由各报价单位自行考察。 (三)询价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作承包范围为: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概况:
2、除本招标文件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租金已包含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机械设备的使用费、修理维护费、调试费、利润、税金、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保险费及所有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 3、报价单位所有设备、人员进入招标单位施工现场前必须向安全部进行报备,委派的操作人员或驾驶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上岗要求,并将有关证件报招标单位备案经项目部批准后方能施工作业。 4、报价方司机进入现场必须按招标方要求配备安全帽、反光衣、劳保鞋等,报价单位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其配备的操作手(驾驶员)或其安排至招标单位从事有关活动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依法用工。 5、报价方进场人员需完全遵守招标方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招标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要求。 6、招标方下属分包合作单位租赁机械后3个月内未将租赁支付给报价单位,招标方直接在分包单位中将租赁费用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并支付给报价方。 (四)期限及结算方式 1、租赁时间暂定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1月6日止,租赁期满,若招标单位因工程施工的需要,须继续承租报价单位的机械设备时,报价单位应同意续租,并延长租赁期限,或另行重新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满,若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租时,招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机械设备归还报价单位。 2、结算和支付方式: (1)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报价单位应提交经招标单位现场指定的人员字确认的《工作任务单》或《现场签证单》,在10个工作日内,暂按招标单位确认已完成工程量的90%给报价方办理月进度款支付。 (2)招标单位根据报价单位提交的《工作任务单》或《现场签证单》给予报价单位办理结算,若报价单位不能提交经招标单位现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的《工作任务单》或《现场签证单》,则招标单位不给予报价单位办理结算,且视为报价单位放弃当次租金的权利,报价单位不得向招标单位追索租金。 (3)招标单位在每期支付报价单位租金时,扣除月租金的 10 %作为安全、质量、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报价单位严格履行完毕合同后,于报价单位退场时一次性无息付清。 (4)报价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符合税收法律要求的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及附加税单独列示,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调整),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若因报价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报价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额包含但不限于:1)因报价方发票问题导致招标方补交税款;2)相关滞纳金;3)税务罚款等。 (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 电话:020*****983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昌岗路支行 银行账户:440*****402********* 3、所有款项均转账至报价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报价方须按招标方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五)所有权和使用权 1、报价单位承诺并保证:报价单位属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所述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机械设备租赁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租行为合法、有效。 2、招标单位承诺并保证:招标单位属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承租本协议项下的机械设备;招标单位所承租本协议项下的机械设备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六)交付 1、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报价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计划要求,按时将所租赁的机械设备交付至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运输、卸车、安装、调试等费用)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2、本合同机械设备所需配件及司机应与机械设备同时到达,确保招标单位及时使用。 3、机械设备到达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后,报价单位应负责安装和调试,确保报价单位交付的机械设备能够安全使用并满足招标单位的租赁要求。 4、机械设备因装车、运输、卸车、安装、调试等非招标单位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5、机械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双方即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自交付之日起租金即开始计算。 (七)维修、保养和看护: 1、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报价单位负担。报价单位应保证使用安全、合格的油料。 2、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的维修、保养工作由报价单位负责,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报价单位应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月租时若因机械设备维修或保养达到2(日/时),影响招标单位的正常使用时,则招标单位有权依据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相应折算扣减报价单位的租金。若达到10(日/时)仍无法维修或保养完毕,以至于影响招标单位使用时,则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报价单位退场解除合同,要求报价单位赔偿损失,并追究报价单位的违约责任,日租按施工工时计量。 4、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保管和看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防台、防盗、警卫值班等)由报价单位自行负责,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非因招标单位原因导致的机械设备的丢失、毁损、被盗而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八)报价单位义务 1、按时为招标单位提供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的机械设备,且确保机械设备满足招标单位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 2、报价单位应负责办理租赁机械设备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及租赁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3、机械设备进入招标单位施工现场后,报价单位机手服从招标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招标单位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参加招标单位举办的各种安全学习。 4、报价单位配备的操作手(驾驶员)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的标准和操作规程以及根据机械设备的性能进行安全操作,并24小时待命以保证招标单位随时使用。 5、在机械设备租用期间,招标单位拥有机械设备的使用权,报价单位每天工作时间由招标单位按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予以安排,不受时段限制。 6、若招标单位认为报价单位委派的操作人员或驾驶员不符合施工要求,有权要求报价单位于24小时内增加或更换人员,如报价单位不服从,则招标单位有权另行选择机械或增加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报价单位负责。 7、报价单位应加强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及时处理机械设备故障,满足招标单位正常施工。报价单位不应擅自停机保养。需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利用非作业时间进行,不得耽误招标单位的施工进度。因故障停工,每次不能超过10小时或当月累计在3天以内。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扣除招标单位相应停滞天数的租金。 8、报价单位应负责为其租赁的机械设备购买保险,如因招标单位设备的性能缺陷或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或非因招标单位原因所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报价单位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责任。报价单位应免除一切非因招标单位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本身或任何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害)而承担任何责任。 9、租赁期间,报价单位应负责承担所租赁的机械设备的保管和看护义务,根据需要做好机械设备的防洪、防台、防盗、警卫值班等。 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报价单位履行上述义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九)招标单位义务 1、负责机械设备的生产调度安排。 2、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迫报价单位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对于招标单位指挥存在的安全隐患,报价单位人员应及时提醒并需提出采取其他措施配合完成施工。否则,造成事故双方均有责任。 3、委派有关人员与报价单位进行工作联系,按时给予报价单位签认《工作任务单》或《现场签证单》。 4、按时办理结算及支付租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有关费用。 5、根据租赁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十)施工安全 1、报价单位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报价单位出租的机械设备进场必须办妥符合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手续,机械设备须配备防火设备。 2、严禁违章作业。对招标单位的违章指挥,报价单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3、报价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招标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在限期内整改。 4、如遇强风、洪水、恶劣气候,报价单位应将机械设备迅速迁移到安全地带。报价单位负有对紧急及突发事件采取合理措施的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报价单位违约。 发生下列事项时,即视为报价单位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单位损失: (1)无法按时提供机械设备、配件及配备人员或所提供的机械设备、配件、配备人员无法满足招标单位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影响招标单位工程进展时。 (2)维修、保养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影响招标单位正常使用时; (3)报价单位操作人员违反招标单位规章制度,不听从招标单位指挥或违规操作; (4)非因招标单位及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影响招标单位正常使用时。 2、招标单位违约。 发生下列事项时,即视为招标单位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未经报价单位书面同意,招标单位不得转让或在所租赁的机械设备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等担保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若招标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报价单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招标单位收取利息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报价单位应结合施工边界条件有关要求进行报价,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报价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招标单位名称: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阳歧路73号一号楼成本采购部 联 系 方 式:五公司成本采购部 余佳宾 199*****103 项目部合约部 严浩宇 132*****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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