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报建编号: | 420*****150****** | |||||||
报建名称: | 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1*****172*******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江夏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 ||||||
招标人: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 余少华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 杨 | 招标联系电话: | 134*****688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刘红侠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58*****147 | |||||
是否电子标: | 非电子标 | |||||||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 否 | |||||||
数据来源: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whzbtb.com) |
工程地点: | 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 ||||||||
招标类别: | 工程货物招标 | ||||||||
招标内容: | 设备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光通讯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员工中心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二套。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含空气源热泵部分)的设计、制造、配合土建预留预埋、运输、中间保管、设备落位安装(含二次搬运、垂直运输)、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含设备资料);以及招标人运行管理人员培训、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150 | 立项批准文号: | 备案证项目编码201*****405*****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6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评审制预审 | ||||||
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16-09-29 08:59 ~ 2016-10-11 08:59 | ||||||||
投资总额(万元): | 150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2016-10-18 10:00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夏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6-10-19 10:00 ~ 2016-10-20 10:00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6-10-20 15:00 | ||||||||
公告状态: | 已截止 | ||||||||
其他要求: | 1. 合格投标人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允许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1.2 产品制造商必须有10年以上合资或独资生产制造投标设备的经验。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财务管理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5年无违法及不良行为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并在中国境内有充分的销售业绩。 1.3 所投品牌的产品在2013年以来至少有3个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太阳能真空集热管和空气源热泵混合系统模式)销售及安装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与本项目招标产品规格相同或相近,并应用于星级酒店、高档社区、高校、大型企业员工宿舍等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的成熟项目。需提供销售安装合同、验收合格证明。 1.4 投标申请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机构及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生产管理、产品研发和售后服务人员,并在本市有常设分支机构或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能够提供长期的本地化服务。(能够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1.5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1.6 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的: 1.6.1 投标产品应为市场知名品牌的优质产品,生产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外币的,按当日外管局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计算)。 1.6.2 投标申请人具备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6.3 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6.4 投标申请人通过ISO 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环境卫生管理体系认证、OHSA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可以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 1.6.5 投标产品须取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金太阳认证”。 1.6.6 投标产品中的空气源热水器,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取得“CCC认证” 1.7 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的: 1.7.1 代理商取得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外币的,按当日外管局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计算)。 1.7.2 投标申请人具备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7.3 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7.4 其代理产品制造商及所投标产品的要求同1.6条款。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备注: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7家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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