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及省级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遴选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及省级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我校广大科研工作者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力量。同时,为进一步凝练特色、总结成果,做好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储备工作。经研究,学校将遴选一批校级科研成果奖,同时将择优对获得校级社科成果奖和获得校级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以立项形式开展省级科研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科研成果奖遴选

(一)校级优秀科技成果奖遴选办法

1.提名奖种

2023年度校级科技奖可提名奖种包括:龙岩学院自然科学奖、龙岩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龙岩学院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2.提名条件

(1)龙岩学院自然科学奖

提名龙岩学院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理论性。实行代表作制度,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2021年7月之前发表或出版),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应至少有一篇为国内优秀期刊论文或专著。

(2)龙岩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

提名龙岩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我省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及成果应用等方面具有突出成效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21年7月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3)龙岩学院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提名龙岩学院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项目,应是将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本省落地转化并大规模应用或者大面积推广,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项目成果的整体技术应落地转化并经实践证明二年以上(2021年7月前在闽转化)。作为成果转化应用主要单位的省内企业,应列为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技术成果转化所产生效益的客观佐证材料,并接受实地考察。

(二)校级优秀社科成果奖遴选办法

1.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1)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含政治经济学);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理论经济;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台港澳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2)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23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3.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3)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容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5)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交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单位采纳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6)社科普及读物申报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7)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中文翻译。

8)交叉学科成果,作者应选择为主的学科评审组申报。

(4)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5)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6)参评过往届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7)已经参评并获奖的皮书系列作品。

8)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我校将从申报的科研优秀成果奖中择优评选校级优秀科技成果奖、校级优秀社科成果奖若干。

二、省级科技成果奖培育办法

(一)培育工作目标

省级科研成果奖的培育工作,以获得福建省科技成果奖、福建省人文社科奖为主要目标。

(二)成果培育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有已结题项目或完成著作、获得省级批示作为支撑。

2.成果载体。科技类优先支持与企业有深入合作的项目,社科类优先支持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以及获得同行专家高质量评价的全国一级出版社著作。

3.成果质量。成果具有显著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尤其是申报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具有系列项目做支撑,具有申报科技成果奖的关键要素(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关键技术已经基本成形,部分成果得到推广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培育的项目完成前须申报福建省科技成果奖或福建省人文社科奖一次以上。

(三)成果培育支持

1.学校将从被评为校级优秀科技成果奖项目中遴选省级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进行资助。培育时间从培育结果公布之日起至目标奖项申报完成为止。一般培育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4万元,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2.学校将择优从获得校级优秀社科成果奖中遴选省级社科成果奖培育项目进行资助。培育时间从获得培育结果公布之日起至目标奖项申报完成为止,每项培育资助经费不超过4万元。已经获得过资助还未完成省社科奖申报的,将把原来资助的经费扣除,所有获得成果培育资助的项目资助经费不能超出我校给予的资助总额,但时间上可以选择今年或者明年资助。

三、材料报送

(一)科研成果奖材料。《龙岩学院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1)或《龙岩学院科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5份。成果支撑材料5份。

(二)省级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材料。申报省级科技成果奖培育的项目在《龙岩学院科技成果奖申报表》或《龙岩学院社科成果奖申报表》中“申请省级成果奖培育”填写“是”,获得省级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需按上述规定资助经费方可足额下拨。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以上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科;另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lyxykyc@edu.com.cn。联系人:杨洪,联系电话*******



龙岩学院科研处

2023年7月30日



标签: 科研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