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9破1号关于遴选舟山市名洋石化有限公司危化品处置单位的公告

2022浙09破1号关于遴选舟山市名洋石化有限公司危化品处置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舟山市名洋石化有限公司危化品处置单位的公告

舟山市名洋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洋石化”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舟山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舟山中院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2022)浙0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名洋石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出具(2022)浙09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名洋石化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管理与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职责。为了加快推进名洋石化破产程序,防止名洋石化危化品因盗窃、台风等导致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安全问题,同时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舟山中院指导和监督下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遴选名洋石化危化品处置单位。现管理人就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则及情况明确如下:

一、名洋石化基本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天眼查、企查

查系统查询的信息显示,名洋石化成立于2005年3月1日,目前持有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0月20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71******X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况如下:

名称:舟山市名洋石化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西蟹峙杜家坑1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4292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和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燃料油、调和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沥青、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润滑油、船舶配件、一般劳保用品的销售;船舶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5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拟处置危化品情况

名洋石化在运营期间生产燃料油、调和油、沥青、石油制品、润滑油等,通过甲苯、环己烷、丙酮等化学试剂用以对油品进行检验以确保油品质量,因名洋石化陷入债务危机,企业停产停业,部分危化品化学试剂被搁置名洋石化化学室内。

经管理人现场勘察,名洋石化拟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危化品主要包括:

舟山市名洋石化有限公司尚存的主要危化品清单

名称

数量/瓶(500ml)

环己烷

19

甲苯

22

丙酸

7

高氯酸

1

正庚烷

3

乙酸酐

5

硫酸

5

乙酸(冰乙酸)

2

丙酮

10

盐酸

10

20

备注:名洋石化具体尚存的危化品种类、数量请报名单位自行实地勘察。

二、遴选范围

为方便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管理人拟在舟山市范围内的环保科技企业内公开、择优遴选出适合处置名洋石化危化品的机构,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遴选公告。

三、竞标标的

为名洋石化处置危化品,提供危化品设备、转运、销毁与保存、人工等全部服务,最终达到满足名洋石化环境无害化及不影响名洋石化其他资产处置的要求与条件。

四、竞标单位资质要求

报名单位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运输、处置名洋石化前述危化品的能力与资质,因报名单位能力、资质等问题导致后续危化品无法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的,报名单位需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标评审指标及承诺事项

本次项目的评审指标为报名单位能够提供前述全部服务的价格、处置时间、企业资质、业绩等要素。

本次报名的承诺事项必须由报名单位出具承诺函进行确认。

(一)评审指标

1、舟山市范围内有运输、处置危化品的资质与能力;

2、为名洋石化处置危化品,提供危化品处理设备、转运、销毁与保存、人工等全部服务的报价,该报价必须单独以报价单形式递交,并在报价单中明确具体报价;

3、危化品处置后达到满足名洋石化环境无害化及不影响名洋石化其他资产处置的要求与条件;

4、企业其他处理类似企业危化品的业绩、评价等;

5、其他竞争优势、款项支付要求、服务承诺等事项。

(二)承诺事项

1、承诺为完成名洋石化处置危化品,提供危化品处置设备、转运、销毁与保存、人工等全部服务的费用不超过报价单最高限价;

2、承诺在整个处置危化品过程中,自行提供运输、处置危化品的设备、人力,并自行负责资产的安全及人员安全;

3、承诺在提交处置方案确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处置时间不超过15日),达到满足名洋石化环境无害化及不影响资产处置的要求与条件;

4、承诺在整个处置过程中不对名洋石化其他资产造成损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名单位承担;

5、承诺自行与当地危化品处理单位、环保监管单位等对接,确保不对名洋石化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6、承诺对管理人提供的便于处置危化品的一切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六、报名手续和规则

(一)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能力处置危化品的资质等相关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报价函(需明确具体报价及收款账户);

5、承诺函(对前述承诺事项的承诺);

6、处置方案(需明确具体处置方案、工作时间);

温馨提示:每份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二)竞标材料的提交

报名单位应于2023年8月10日下午17时前面交或寄送至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2号楼国浩律师楼。为确保报名的有效性与准确性,报名单位应在书面报名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密封形式递交。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资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其报名无效。逾期提交的(邮寄的按照管理人收到时间确定),视为未提交。

(三)评审流程

管理人将收到的报名材料适时录制开标视频,并根据前述评审指标进行初步评审,并报告法院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开标前,管理人将设置最高限价,若报名单位报价均高于最高限价的,则本次竞标无效。

七、其他事项

1、报名单位需自行承担竞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管理人是债务人进行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保管、估价、处分等的专门性临时机构,因此在评价最终的竞价成功者时,以有利于债权人为核心的判断标准。

3、本函件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若经公开询邀,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报名的,该次竞标无效,管理人将通过定向询邀方式重新询邀。

6、管理人对本函件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有关本次公开竞争处置危化品单位的其它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1*****610,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2号楼(国浩律师楼)。

舟山市名洋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危化品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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