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路1康富街-滨河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规划路1康富街-滨河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规划路1(康富街-滨河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规划路1(康富街-滨河街)道路工程已由石家庄市桥西区行政审批局以 项目审*****11号 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文号:西行审招标核【2023】9号,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规划路1(康富街-滨河街)道路工程;
(2)建设规模:规划路1为东西向道路,西起康富街,东至滨河街,道路全长约513m,占地8926㎡,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道路红线宽15m,标准横断面为:车行道宽9m,两侧人行道宽均为3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管网综合工程、海绵城市。
(3)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西起康富街,东至滨河街;
(4)工期:12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最高限价:*******.6元
(7)标段划分:一标段:康富街—Ka0+300;二标段:Ka0+300—滨河街
(8)最高限价:一标段:*******.83元,二标段:*******.77元
(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一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规划路1(康富街-滨河街)道路工程共两个标段,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一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项目未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31日9时00分至2023年08月21日8时59分,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8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二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联系人:张宏 联系电话:0311-********。
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
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359号
联系人: 吴静
联系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中博源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金嘉园商业B区
联系人:张宏
联系电话:0311-********
监督部门: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文件精神,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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