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69号)文件,结合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实际情况,以及2023年5月31日自治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金秀瑶族自治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决定对金秀瑶族自治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采用“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模式,现拟对金秀瑶族自治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管理采购服务单位进行比选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服务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及项目实施范围
1.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管理。
2.项目实施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敬老院旁
3.项目基本情况:金秀瑶族自治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于桐木镇水晶路桐木敬老院旁,建筑面积为1999.9平方米,总投资330万元,设计床位40张,配备了厨房、餐厅、活动中心等设施,达到基本运营条件。
4.项目实施范围: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托养、康复、就业创业等服务的内容。
5.运营期限:10年。
二、项目实施目标及租期时间要求
1.项目目标:充分发挥金秀瑶族自治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作用,提高国有资产服务效能,为残疾人提供托养、康复、就业创业等高质量服务。
2.实施方式:
(1)公建民营项目实施期间,金秀瑶族自治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国有资产产权和机构性质不变,所有权和使用管理权分离,并将交由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运营。
(2)在金秀瑶族自治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现状情况下,运营方可以投入部分资金用于金秀瑶族自治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和管理运营。
(3)运营管理期间,运营方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按规定可享受政府制定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残疾人服务扶持优惠政策。
(4)租期要求。租期为10年,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到第六年(共5年,负责把庭院路面硬化,面积约1300平方米,抵5年租金)抵租金;第七、八年每月每平方按2元租金收取;第九、十年按每月每平方2.5元租金收取。
三.项目实施类别
(一)托养服务类
1.托养服务对象:金秀户籍,持有效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类及肢体类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2.托养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和护理
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包含一日三餐膳食服务)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在服务对象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3)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基本的文化体育娱乐等休闲活动服务和一般性心理咨询引导服务,通过特定场景模拟重现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熟悉社会场景,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改善不良意识、行为和消极倾向,逐渐掌握社会交往的基本技能。为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参与真实社会活动的机会。
(4)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
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符合其身体和心理条件状况的技能培训课程和训练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自愿参与简单生产劳动的机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5)辅助性就业
针对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因劳动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实际状况,通过集中组织残疾人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提高劳动技能、改善身体生活状况。辅助性就业机构包括工疗农疗、托养机构中的庇护工场等。
(6)支持性就业
由专业就业辅导员专职辅助服务对象,使服务对象能够在普通企事业单位(非庇护工场等专门雇佣特殊群体的工作场所)获得稳定、有收入的工作机会。直至服务对象顺利过渡、融入工作环境,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就业辅导员再逐步减少介入。
(7)运动功能训练
为已接受过医疗康复服务之后的服务对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3.政策享受:管理服务享受按相关政策享受安置托养服务的补助政策。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类
1.安置标准:健全人创办需带动安置10名残疾人,使就业创业安置残疾人占比例达到50%以上。
2.年龄标准:运营方接收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为就业年龄段(16—60周岁)且户籍为金秀县的残疾人。
3.收入标准:来料加工点、电商服务点、物流配送点、庇护产品店、个体小微企业、个体服务业残疾人安置,年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以自治区政府公布为准)。
四、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依法登记可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等相关服务的专业资质;
3.具有2年及以上残疾人服务行业或托养服务、就业指导等行业从业经历及专业服务团队,运营方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5.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五、服务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依法登记可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等相关服务的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三)可优先考虑的其他证明资料:
1.近五年有类似项目工作业绩材料(以签订合同为准);
2.在其他地区开展相关机构服务工作及开展庇护性项目的材料、照片等。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8日;
(二)报名地点: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东路2号(金秀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王志莲,联系电话:0772-*******(可电话和邮寄报名资料报名)。
金秀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购服务 服务中心 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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