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92破21号关于南京艺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2023苏0192破21号关于南京艺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 告
2023年7月19日,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192破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潘磊对南京艺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决定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艺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26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14层ADEF单元;联系人:王梓;联系电话:173 0067 1510)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艺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艺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南京艺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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