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民政局关于《十堰市行政区划图》编制印刷市场招标公告

十堰市民政局关于《十堰市行政区划图》编制印刷市场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十堰市行政区划图》编制印刷项目

二、项目内容

完成对十堰市行政区划按最新数据进行编制修订、校对,按要求增补相关要素,按国家相关要求完成送审并获得审图专号。印制行政区划图铜版纸材质图500幅;尼龙绸布材质图300幅;

项目预算:10万元(人民币);

项目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20天;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预定金额100%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

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所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有效投标人可进入评标、定标程序。

(一)领取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领取地点:通过互联网邮箱申领,邮件报名通过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询价采购文件。

(三)领取询价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三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信用中国截图等佐证材料并提供书面声明):

7.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领取询价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7项相关文件”采用网上发送。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邮箱:*********@qq.com。邮寄地址回复至报名时对应邮箱。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3年8月4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8月4日10时00分。

(三)投标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天津路78号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许先生 0719-*******

监督联系:陈女士 0719-*******


十堰市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标签: 编制 印刷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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