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二标段丰胜路污水管道工程
桦南县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二标段丰胜路污水管道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南县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已由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桦发改发[2022]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一般债券,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桦南县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二标段(丰胜路污水管道工程);
2.2建设地点:桦南县主城区内丰胜路;
2.3招标控制价:*******.22元;
2.4建设内容:丰胜路新建污水管道,起点铁西路,终点前进路,丰胜路(铁西路-双果路)段由东向西敷设,丰胜路(双果路-前进路)段由西向东敷设,管径DN1200,总长1450米;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共486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3年07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须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3.3项目机构其他成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
3.4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先后顺序为准)。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31日17时00分至2023年08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投标人需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发布。
9.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4-*******
招 标 人: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桦南县新兴街29号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45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华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前进区保卫路 402 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83*****227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排水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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