浒山街道解放中街一批售货亭经营权网络招标公告
浒山街道解放中街一批售货亭经营权网络招标公告
编号:CQ*****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城市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浒山街道解放中街一批售货亭10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浒山街道解放中街一批售货亭(8只)10年经营权,1—7号售货亭位于天九街至南门大街段,8号售货亭位于南门大街至水门路段,每只售货亭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第一年经营权底价:41.9万元,竞价保证金:30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3年8月23日—2033年8月22日。第一年经营权价款以成交价确定,以后每三年递增3%(即第1-3年为第一期、第4-6年为第二期、第7-9年为第三期、第10年为第四期)。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3)第152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9:00至8月11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9330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3年8月4日(工作时间),156*****226李先生。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市城市资源管理有限公司:156*****226;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活动监督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7月31日
浒山街道解放中街一批售货亭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城市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浒山街道解放中街一批售货亭10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浒山街道解放中街一批售货亭(8只)10年经营权,1—7号售货亭位于天九街至南门大街段,8号售货亭位于南门大街至水门路段,每只售货亭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第一年经营权底价:41.9万元,竞价保证金:30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3年8月23日—2033年8月22日。第一年经营权价款以成交价确定,以后每三年递增3%(即第1-3年为第一期、第4-6年为第二期、第7-9年为第三期、第10年为第四期)。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3)第152号。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以实际为准。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9:00至8月11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9330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经营权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经营权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经营权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租赁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2023年8月21日付清第一年经营权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040******。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3年8月22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有关问题说明
1、本项目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2、售货亭顶部四周的广告屏使用权(LED)不在此次竞价范围内。
3、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竞得人不得改变售货亭结构,租赁合同履行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4、标的不得整体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整体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需部分转租的,需在转租前向出租方报备,且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主合同租赁期限。
5、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自觉维护好亭内设施,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售货亭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竞得人不得在运营场地制作污染环境的经营行为,不得经营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不得跨门营业,不得对售货亭进行装潢而改变外观;设置店门招牌必须依法审批,符合城市容貌。
8、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售货亭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
9、租赁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售货亭产权发生变化或政府公共建设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租金折算后退还,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0、为维护大多数商家利益及市场整体形象,竞得人开门营业后,除不可抗力外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关门停业,如因特殊情况,须提前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出租方有权对竞得人进行考勤,凡未请假连续三天或每月累计五天不开门营业的,出租方有权对竞得人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累计三次,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收取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租赁合同履行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售货亭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或未按合同约定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3、租赁合同履行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售货亭。
十三、有关考核
1、考核期限:每半年一次。
2、考核内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污水排放管理等。
3、考核评分: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不奖不罚;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限期整改,如不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连续二次得分低于80分,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1 | 环境卫生管理 | 售货亭内卫生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分别记为10分、0分; 售货亭周边卫生及外观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分别记为10分、0分; | 20 |
2 | 生活垃圾管理 | 生活垃圾是否按规定分类处理,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分别记为20分、0分; | 20 |
3 | 消防安全管理 |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灭火器配置数量、使用期限、压力状况等),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分别记为20分、0分; | 20 |
4 | 用电安全管理 |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违规操作(如违规接线,用电设施设备安装及使用规范,飞线充电等),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分别记为20分、0分; | 20 |
5 | 污水排放管理 | 污水排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违规操作(如是否做到油污分离,是否排入指定位置等),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分别记为20分、0分; | 20 |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7月31日
合同格式
经 营 权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三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年,自20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一年经营权价款以成交价确定,以后每三年递增3%(即第1-3年为第一期、第4-6年为第二期、第7-9年为第三期、第10年为第四期)。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租赁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第七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本项目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2、售货亭顶部四周的广告屏使用权(LED)不在此次竞价范围内。
3、租赁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售货亭结构,租赁合同履行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4、标的不得整体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整体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需部分转租的,需在转租前向甲方报备,且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主合同租赁期限。
5、租赁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自觉维护好亭内设施,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售货亭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租赁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在运营场地制作污染环境的经营行为,不得经营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不得跨门营业,不得对售货亭进行装潢而改变外观;设置店门招牌必须依法审批,符合城市容貌。
8、租赁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自理水、电等与售货亭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
9、租赁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售货亭产权发生变化或政府公共建设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租金折算后退还,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10、为维护大多数商家利益及市场整体形象,乙方开门营业后,除不可抗力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关门停业,如因特殊情况,须提前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勤,凡未请假连续三天或每月累计五天不开门营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累计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收取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租赁合同履行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售货亭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乙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或未按合同约定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3、租赁合同履行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售货亭。
第八条 有关考核
1、考核期限:每半年一次。
2、考核内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污水排放管理等。
3、考核评分: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不奖不罚;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限期整改,如不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连续二次得分低于8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1 | 环境卫生管理 | 售货亭内卫生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分别记为10分、0分; 售货亭周边卫生及外观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分别记为10分、0分; | 20 |
2 | 生活垃圾管理 | 生活垃圾是否按规定分类处理,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分别记为20分、0分; | 20 |
3 | 消防安全管理 |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灭火器配置数量、使用期限、压力状况等),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分别记为20分、0分; | 20 |
4 | 用电安全管理 |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违规操作(如违规接线,用电设施设备安装及使用规范,飞线充电等),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分别记为20分、0分; | 20 |
5 | 污水排放管理 | 污水排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违规操作(如是否做到油污分离,是否排入指定位置等),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分别记为20分、0分; | 20 |
第九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十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3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或未按合同约定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的,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但中途自行终止合同的,已交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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