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阜南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皖农土函〔2023〕507号)精神,为扎实推进阜南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试点实施主体进行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收集、处理阜南县域内畜禽粪污并提供就地还田服务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利用阜南县域内粪污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并就地还田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二、实施主体的条件要求

(一)粪污腐熟直接还田实施主体

1.遴选对象需严格按照《阜南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操作认真实施,杜绝弄虚作假。

2.遴选对象具备粪污收集、堆沤腐熟所需的机械设备(粪肥运输车辆、铲车)及场地5亩以上(出具场地合法合规证明),粪肥堆制数量3000吨以上。

3.遴选对象粪污资源稳定,与养殖主体签订有粪污收集协议,且养殖主体运营正常、养殖规模与粪污收集协议匹配。

4.遴选对象具有开展社会化服务还田能力,社会化服务还田面积达到粪肥堆制数量50%。

5.遴选对象需参加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平台技术培训,接受平台系统对粪肥来源与数量、收集处理方式、应用区域与主体、应用作物与数量、补贴管理、还田效果等全程监管与追溯。

6.遴选对象需具备粪肥抛撒还田车辆1辆及以上,并且自行安装追溯粪肥还田数量及面积的车载设备,确保还田数据真实。

7.遴选对象无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管理规范。

8.遴选对象在推动当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带动成效显著的优先考虑。

注:沼渣堆肥还田和沼液还田属于粪污腐熟直接还田。

(二)有机肥生产经营企业

1.具备商品有机肥生产经营资格。

2.具备有机肥生产能力,生产经营正常,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三、遴选及实施

1.申报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遴选对象自愿申报,经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初审、乡镇政府审核签章确认后上报。

2.报送材料。

遴选对象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①《阜南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主体申报表》;②《阜南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承诺书》;③遴选对象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有机肥生产企业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农户个人申报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④遴选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⑤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30日前上报到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永军,邮箱:fnnjtg2006@163.com 电话:0558-*******

3.组织评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采取查看申报材料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拟定实施主体。

4.公示。拟定实施主体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试点实施。

5.签定试点项目实施合同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实施主体签定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接受项目验收。

6.通过项目验收的实施主体方可享受财政补贴。

特此公告。

附:阜南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主体申报表和实施承诺书.doc


阜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0日


标签: 绿色种养 循环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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