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公安机关储备物资反恐防暴器材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凉市公安机关储备物资反恐防暴器材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HQGS-PLC2015-019 |
采购人: | 平凉市公安局 | 代理机构: |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预算:(万元) | 190.3万元 |
平凉市公安机关储备物资反恐防暴器材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PJ********73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凉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平凉市公安机关储备物资反恐防暴器材购置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HQGS-PLC2015-019
二、招标内容:(共一包)
目录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便捷式车底检查镜 | 个 | 1 |
2 | 便捷式X光机 | 台 | 1 |
3 | 金属探测器 | 个 | 10 |
4 | 炸药探测器 | 个 | 1 |
5 | 核射线探测仪 | 个 | 1 |
6 | 频率干扰仪 | 个 | 1 |
7 | 生命探测器 | 个 | 1 |
8 | 化学毒剂检测仪 | 个 | 2 |
三、项目预算及评标方法
1.本项目概算投资金额为:190.3万元 (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四、投标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其他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售后服务等)。
5.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
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投标人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名称或经营范围需体现 “警用装备”或“警用器材”字样,须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9.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 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世纪花园B1区东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 7日 9时00 分,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花园B1区东门)二楼第三开标室。
2.开标日期:2015年12月 7日 9时00分
3.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 0201 8309 1000 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平凉西关支行
开户行地址:崆峒区西大街144号(西门口人民会堂隔壁)
(1)投标人第一次投标报名时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PJ********73_01
(4)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5)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凉市公安局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45号
邮 编:744000
联系人:窦明明
电 话:188*****258
代理机构: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西景园桥西延伸段188号
邮 编:744000
联系人:刘永军
电 话:187*****885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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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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