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硬组织切磨系统招标公告
软硬组织切磨系统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5年11月13日
招标编号: 2015[330]
招标机构: 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2楼办公室)
邮编:210093
电话:***-********
联系人:王咏妙 王旭 张洁 刘晓雪 吕春梅
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承办南京大学“软硬组织切磨系统”项目的招标采购事宜,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报名投标。
邮件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上午9:00。
一、报名方式:
合格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和投标申请表(见下表,Word 文档)以附件形式发至:bidnju@126.com报名邮件主题统一为:2015[330]软硬组织切磨系统 因报名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导致报名信息未能被统计,本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投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投标编号:
投标单位:
联系 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二、招标要求:
(一)、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全进口产品,系统设备数量: 1套(6台)
1、硬组织切片机 1台
2、硬组织磨片机 1台
3、平行粘封片装置 1台
4、脱水浸透仪 1台
5、光固化包埋机 1台
6、干燥渗透聚合装置 1台
(二)、设备功能、技术参数及要求
1.硬组织切片机技术参数及要求
1.1、设备功能用途
1.1.1、该设备适用于不脱钙骨科软硬组织联合切片,能够切割鲜活组织和硬组织(股骨、髋关节、椎体),带植入物(金属、陶瓷、塑料等)的骨组织学样本等。颌骨软硬组织联合切片,包括能够切割鲜活组织和颞下颌关节,上、下颌骨,有牙齿充填物的颌骨,带种植体(陶瓷、金属等)的颌骨,冠桥,牙齿、骨髓等组织学标本。保持软硬组织、组织与植入物之间原有的组织结构形态。
1.1.2、可以进行鲜活组织取材,包埋好的样本分切,薄切片切割。还可进行湿切和干切。该切片系统在切割软组织如肌肉或骨髓,硬材料如钛合金和易碎材料如牙科瓷和含钙骨时,不损坏这些材料,最重要的是不破坏不同物质之间的界面
1.1.3、带水冷却双循环装置,带防喷溅防护。带有可以连接不同形状样本块专用夹具的通用接口。
1.2、技术参数及要求
*1.2.1、最大横切面:≥∮180mm
1.2.2、切片速度:10-800 m/min
1.2.3、切削力:1.0-8.0 N
1.2.4、切割方式:接触点带式切割或圆盘锯切割
*1.2.5、分切厚度:≥100μm
1.2.6、切割锯材质:金刚石
2、硬组织磨片机技术参数及要求
1、设备功能用途
2.1.1、该设备能够进行硬组织切片的自动化磨片和抛光。
2.1.2、该设备需带有数字显示屏,微米千分测量仪
2.1.3、带有自动控制装置。
2.1.4、带水冷却装置。
2.1.5、带安全急停保护设置。
2.2、技术参数及要求
*2.2.1、最小磨片厚度(μm):5-10
2.2.2、样本尺寸(mm):≥25×70、50×100
2.2.3、磨片平台 磨盘
2.2.4、磨盘直径(mm):300
2.2.5、转速(min-1):10-200
2.2.6、磨片介质:磨片砂纸
2.2.7、磨片砂纸直径(mm):270-300
2.2.8、测量控制方式:自动测量和控制
3、 平行粘封片装置技术参数及要求
3.1、设备功能用途
3.1.1、该设备能够进行包埋样本块与上下载玻片的固定和平行粘接。具有光固化粘合载玻片的功能。
3.2、技术参数及要求
3.2.1、真空度(mbar):7-10
3.2.2、粘片平行精准度(μm):±3
4、脱水浸透仪技术参数及要求
4.1、设备功能用途
该设备需用于组织样本的梯度脱水和在负压条件下浸透。
4.2、技术参数及要求
4.2.1、真空度(mbar):7-10
4.2.2、置换混合方式 震荡
5、光固化包埋机技术参数及要求
5.1、设备功能用途
该设备用于组织样本包埋,在紫外光条件下聚合。带有包埋模具。光源可以根据样本厚度进行调节,具有水冷却样本的功能。时间可以自主设定。5.2、技术参数及要求
5.2.1、用水量(l/h):3-4
5.2.2、样本包埋块的最大尺寸(mm)L×W×H:≥80×50×15
5.2.3、固化期间的温度:﹤40℃
5.2.4、固化方式:光照
6、干燥渗透聚合装置(样本修复仪)技术参数及要求
6.1、设备功能用途
该设备需带有加热、紫外光照射和抽真空功能,用于浸透不完善样本块的再浸透和聚合,还用于薄切片瑕疵的修复。
6.2、技术参数及要求
6.2.1、加热盘预设温度:≤40℃
6.2.2、蓝光波长:450纳米
6.2.3、工作罩直径:≥150 mm
6.2.4 、真空度:≥ 35 mbar
*为关键指标 必须满足
三、其他事项:
1、参与投标的公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此采购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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