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及侦查取证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国网)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及侦查取证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国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及侦查取证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ZFCG2015G10138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路369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10套,多功能侦查取证系统1套,手台对讲机10个,话单分析软件及配套笔记本电脑2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实施地点: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货物及安装调试要求。报名时提供: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书;5、所投产品(同录设备、侦查取证系统)生产制造厂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4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8、企业简介。(以上资质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1套,第5项报名时不做硬性要求,所有资质材料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2房间,邮编:053000)。

招标文件发放方式:现场报名,资料完整,免费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

开标、评标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评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4日下午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4日下午14时3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项目技术部分:****-******* 耿延峰

2、项目商务部分:****-******* 吴春喜

3、传真:****-*******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衡水市政府采购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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