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钡招标公告
氯化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JLSH-*******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氯化钡184.5吨,用于电解装置水处理使用,本次招标为2016年1-6月份计划使用量,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批准,资金也落实。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资格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入网证复印件,或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截屏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在国内、外类似装置相似工艺路线上的使用业绩记录,提供的业绩(与本次所供产品为同型号或相当于同型号产品)应附使用用户加盖公章业绩证明和相应的供货合同,方为有效业绩。业绩证明中还须注明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使用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证明必须可以进行确认,必要时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5、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投标人应使用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付款条件:签订2016年上半年代储代销框架协议,按买方工厂实际领用量结算。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11-13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11-18 16:30:00.0 | |||||||||||||||||||||||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或国外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领购招标文件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2.招标文件每套售30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JLSH-2015-WZ-0632氯化钡招标文件”。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2-08 15:0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8日15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在附言中注明“JLSH-2015-WZ-0632氯化钡投标保证金”)。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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