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 1年、 预算金额 2,5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88号》、《川办发(2016)75号》、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厅交发(2016)84号》文件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建设考场,引导社会投资理性进入,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使用社会考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不得无偿使用”的相关规定。至今营山县城范围内有且仅有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山驾驶培训学校能够提供完全且符合标准的科目二、科目三考场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一、按照《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公厅交发(2018)61号》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应当行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三)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四)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专场运行管理制度; (五)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五十一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 营山县小型汽车驾驶员考场座落于营山县绥安大道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西侧,占地26亩,该宗土地实行公开挂牌出让,由社会投资人竞得并投资2300余万元建设,修建并完善了考场和考试用房,安装了考试设备及考试网络专线,配备了考试安全员15名,购买考试专用车辆12台。该考场科目一、二、三及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已于2018 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每年驾驶人考试规费收入500余万元按规定全部缴入县财政,考场每年运行成本费用250余万元。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山驾驶培训学校是营山县范围内唯一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社会考场服务单位,故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山驾驶培训学校

地址: 营山县渌井镇万寿村1组69号附3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刘军

联系地址: 营山县绥安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 138*****80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鲜老师/钟老师

联系地址: 南充市营山县北坝街40号

联系电话: 0817-*******

六、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项目.pdf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7月31日

标签: 政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