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立普多医药中间体MPP和莫沙必利中间体J01及cGMP平台更新升级项目一期污水处理装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卡立普多医药中间体MPP和莫沙必利中间体J01及cGMP平台更新升级项目一期污水处理装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2.1 建设地点:重庆长寿经开区晏家组团G04-03-1/03西侧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处理能力为350m3/d。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75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调试 等内容,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参考方案设计、环评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初步设计,负责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装置的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如有)并经第三方审查合格、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包含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临时排放措施、装饰装修工程、道路、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等)、污水处理装置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直至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包含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处理)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税金等全面管控和负责,具体范围为:
设计部分:包括编制施工图设计、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如有)、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方案、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 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设计、工艺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自控设计、建筑设计、暖通除臭设计、给排水设计、基坑围护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具体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1)对招标人提供的气象、水文、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地形图测量、勘察、施工用水、用
电等资料进行复核、补充及完善。
(2)中标人根据对项目现场自行调查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界区内配套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建筑、结构、机械、总图、道桥等) ,设计内容不产生漏项,中标人须保证出水水质、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审查单位技术审查、备案及报审等工作。
(3) 中标人应按照本工程投标时采用的工艺, 明确施工图设计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提供的全部设备清单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报的《技术方案》中的设备材料技术性能一致。若因中标人提供的设备类型、标准规格、等级和数量不能满足设计及项目现场的实际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调整。
(4) 中标人对临时排放措施需按项目情况编制临排设计建设及调试方案, 并报招标人审核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5)中标人的施工图在送审图机构审查前,应送招标人内部审核 。
2、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污水处理构筑物(不含污水处理用房)、装置全部土建、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道路、绿化等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地基处理、土石方工程、池体工程、上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含水、电、暖通除臭(含风机、空调及空气热源泵等设备)、室外市政配套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场地回填、道路、厂区内的管道阀门系统、给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消防管道系统以及配套的构筑物,具体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3、设备购置及安装:
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进水池、预处理综合池、预氧化池、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消毒接触池、巴氏槽、臭氧发生器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除臭设备、仪表及自控系统、化验设备、机修设备等。上述每一项中的所有设备的供货、设备运输、搬运、装卸、现场设备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和建设过程其他相关建设及验收工作、培训、售后服务。
4、其它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污水处理装置的全系统的达标排放调试;
(2)调试期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及环保验收;
(3)污水处理装置试运行;
(4)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工作;
(5)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运营手册、运营调试方案等资料编制;
(6)协助本工程须发生的相关协调及工程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7)项目单项验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消防、防雷、规划、档案验收及综合验收,由中标人
全面完成。
4、负责完成临时排放措施设计建设及运行。
5、完成招标人要求增加的本工程其它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其他服务150日历天;
专业设备材料到货时间:100日历天;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节点工期要求:2024年01月31日机械竣工。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 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近三 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 已完成污水处理类似项目污水处理能力大于等于250m3/d或合同金额超过550万的业绩至少一个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出自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工程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5)联合体双方均就本工程对招标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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