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检基地光纤入户整改、检测与验收服务采购需求

特检基地光纤入户整改、检测与验收服务采购需求

特检基地光纤入户整改、检测与验收服务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编号:FW-04-*******

(二)项目名称:特检基地光纤入户整改、检测与验收服务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

二、服务要求

(一)光纤入户整改

特检基地光纤入户整改项

序号

项目

预估数量

单位

品牌及型号

1

2芯皮线

200

烽火,备选:中天科技、广州优火(门卫室光纤)

2

12芯光缆

2500

烽火GYTS12B1.3,备选:富通、长飞;预估数量

3

24芯光缆

350

烽火GYTS24B1.3,备选:富通、长飞;预估数量

4

ODF光纤配线架

1

捷联通信

5

挂墙式光纤配线箱

21

捷联通信

6

光缆熔接(含自检测试)

500

7

SC尾纤

260

中天科技

8

金属包塑软管、轧带和波文管

1

国产

9

机房内走线架

1

国产

10

机房内安装尾纤走线槽及相关辅料

1

国产 2000*100*120mm

11

机房内接地模块

1

12

机房门牌

2

5厘米亚克力板,420*285mm,含门牌运费,无线机房和光纤到户机房

13

光缆过塑吊牌

1

国产

14

皮线标签、分纤箱过塑端子表、机房端子表、喷字底版及油漆喷字、粘贴

1

国产

15

人字梯(1.6米高度以上)

1

国产

16

CO2灭火器套装

2

17

信息箱明装

1

门卫室

18

摄像头

4

手机信号与光纤到户机房内外各一套

备注:光纤到户全部流程施工交由中标单位负责,质保期为通建办验收核验之日起二年,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好通信线槽、桥架、暗管,并提供通信机房,机房内处理了静电地板或地坪漆或瓷砖、墙面处理、电表照明、消防报警装置以及手机信号机房内合规配电箱,且需要配合相关资料的提供和盖相应的公章,中标单位完成上述整改内容项,确保验收及时通过。

(二)光纤入户咨询与第三方检测验收

(1)按照规范要求,在原有设计基础上编制或者指导符合规范的满足深通建【2020】74号等现行文件的相关要求的光纤到户深化图纸;若有需要并提供专业满足属地规范要求的通信单位设计公司印章。

(2)按照通信管理局最新要求,预审核备案材料,在甲方提供符合通信管理局要求所需资料后(盖章营业执照以及甲方负责光纤通信投建承诺函),负责向通信管理局递交纸质备案资料,甲方提供账号后,负责完成项目的网上《新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报装》网上申报报装流程;保证资料通过通管局的审核,完成报装流程。

(3)与通管局进行沟通最新技术细节要求等,保证图纸能达到规范要求。

(4)不定期与属地运营商协调上联接入规划,满足未来开通业务需求。

(5)完成光纤到户第三方检测(约230户),同时制作好相关光纤到户竣工验收资料,负责协调好竣工资料报验,协调通管局,完成光纤到户核验检测(含出具光纤检测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合法的分支机构(采用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签署合同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服务和商务要求必须全部实质性满足,投标人满3家后即进行内部开标,中标方式为最低价中标。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通建办验收核验之日起二年。

(二)服务地点:特检基地。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完成光纤入户核验流程,拿到通管局出具的准予入公网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银行转账。

六、投标方式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价格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总价,否者标书失效。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货物致使系统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符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对投标书中没有提及的内容,按自己的理解适当增加,但有关价格及费用必须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并说明理由。

3.投标所需材料:

1)承诺函(附件一);

2)报价表(附件二);

3)若根据项目情况需其他文件的,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例如服务承诺等(要有联系人、技术团队、人员持证(扫描件)、服务方案等内容,服务方案要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等);

4)营业执照(或二、资质要求1中要求的其他证照)复印件;

5)投标人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6)其他获奖证书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没有,无需提供);

7)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三)。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日12:00,收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后即进行质安院内部开、评标。

请投标商将报价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然后快递到深圳质安院。

快递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412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5-********

附件一:

承诺函

致: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我方收到贵方的(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该采购项目的一切所需。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我方认为贵方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利。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之规定,遵守有关招投标的各项规定。

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我方愿以本承诺函填写的总报价为最终投标价格,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本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8. 我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9.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盖章)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联 系 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价表

报价要求

1.1 以下所有报价的货币均是“人民币”,单位均是“元”。

1.2 “报价总表”的报价是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1.3 “分项价格表”可根据投标人自身需求填写,选填。

1.4 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报价总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总价

服务期限(日历日)

大写:

小写:

分项价格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

单价

总价

1

2

3

...

合计: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地 整改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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