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EPC总承包工程激光对射气体检测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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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01-PC-PS01-6036-A对射式可燃气体检测器采购招标公告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2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3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4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5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6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7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8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9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10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11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12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13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14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15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16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17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18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19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20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21 | 开路式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2H4 0-8LEL.m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 | 1.00 | 台 | 包1-激光对射可燃气体检测器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技术规定、技术要求、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以及仪表规格书和/或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偏差时,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 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 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 3.1.7 必须书面承诺:开标后第一中标候选人自行联系设计签署技术协议,收到中标通知后,立即安排生产,不得以合同未签署、预付款未付为理由,不排产,不交货。 3.1.8 开路式气体探测器的原理应为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光谱吸收(TDLAS),应为甲烷气体对特定波长对激光具有吸收作用,通过检测激光光强被吸收的强弱,判断被测试环境中甲烷的有无及其浓度,并对此信号进行采集、处理,以达到对空气中甲烷浓度进行连续检测的目的。 3.1.9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投标人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3.1.10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近3年(2020-2023年)在LNG装置及低温冷储装置项目应用业绩、与本次投标产品功能一致的激光开路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有至少一家(15套及以上)一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投标产品累计合同数量不少于40套。提供业绩表及对应供货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及详细技术参数)。信息不全的业绩将不被认可,虚假业绩将作废标处理。 3.1.11 激光开路式气体探测器结构应选用发射器、接收器分体对射式的结构,开路可燃气体探测器由发射器和接收器组成,发射器发射单束红外光束,接收器通过检测激光光强被吸收的强弱,判断被测试环境中甲烷的有无及其浓度。 3.1.12 供货商所提供的激光开路式气体探测器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探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CT6,防护等级不低IP66,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必须为中国国家级的防爆认证机构CQST、NEPSI和PCEC。产品应具有SIL2及以上安全等级认证证书和报告。 3.1.13 投标人及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4 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明文件,卖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3.1.15 投标商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投标商投标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31日 8:00时至2023年8月7日 9: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9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8月09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北京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 地 址: | 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赵珂 | 联 系 人: | 朱柏睿 | |||||
电 话: | 电 话: | 010-******** | ||||||
电子邮件: | zhaoke@sei.com.cn | 电子邮件: | wzzhubr@sinopec.com | |||||
2023年7月31日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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