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24线汕尾海丰段安全隐患点改善工程(K693+000~K695+000)招标公告

国道G324线汕尾海丰段安全隐患点改善工程(K693+000~K695+000)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道G324线汕尾海丰段安全隐患点改善工程(K693+000~K695+000)
批复文号 海发改函[2015]37号
批复单位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东省海丰县公路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国道G324线汕尾海丰段安全隐患点改善工程(K693+000~K695+000)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G324线汕尾海丰段安全隐患点改善工程(K693+000~K695+000) 已由粤公养函[2015]40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东省海丰县公路局 ,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助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 简称申请人)提出施工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丰县可塘镇内;

施工规模 :本项目为G324线K693+000~K695+000路段公路的安保、排水、路面、桥梁等,路线长2Km,建安工程造价约486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1个施工标段。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近五年来至少完成1宗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持如下资料报名,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一式二份:①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项目负责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④拟派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或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⑤项目总工路桥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复印件;⑥投标申请人企业负责人(A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B证)、专职安全员(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以上所有人员近3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表复印件等材料;⑦近三年(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⑧近五年(2010年)内施工完成过至少1宗二级公路类似工程, 工程造价480万元及以上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交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通过交工验收合格及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本工程建设单位将核对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记入不良行为,在媒体上公告,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⑨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原件;⑩ 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之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并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每份按金5000元,归还施工设计图纸,在图纸保持完好(图纸不得有涂改、书写、破损缺页等情况)交还后,按金全额退回。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和以上人员劳动合同原件核查后退回,按顺序编制装订成册。

5.发布公告的 6.联系方式

招标 人: 广东省海丰县公路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

发布人 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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