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2016年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6年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3-C-001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6年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次比选内容为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39辆公务用车投保的交强险、代缴车船税、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额度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3万/座,乘客1万/座)、不计免赔、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涉水险)车险保费及其提供的有关服务。具体详见《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6年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必须为浙江省财政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浙江省2015-2016年度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7家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机构名单内的单位。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报价人于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联系人处获取。
2、获取比选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比选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包括电邮、传真等,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采购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9:15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八、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候选人,若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排名先后。
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成交报价人,未接到电话的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履行期限
自2016年1月1日0时起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止。
十一、保险周期
保险周期:365日历天,以车辆各自的实际年度保险到期时间和实际要求为准。每一辆车提供一份相应的保险。每辆车单独的保险合同以保险公司车险合同为范本,采购人有权决定投保车辆和险种,按实结算。
十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月度付款的方式。根据每部车年度保险到期时间,单独签订保险合同。每部车单独签订的保险合同以保险公司车险合同为范本。每月底,成交方按当月签订单独保险合同数量和金额,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经双方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20日内给予支付。
十三、费率调整
保险人提供的标准保费和折扣率在采购合同履行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要求上调,合同有效期内如浙江省进行保险费率改革,在基本费率或所承接商业险项目折扣率低于成交价的情况下,后续合同价格按调整后的基本费率和折扣率进行核算;在费率高于比选中标费率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重新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内有新增公务用车需投保车险,将按最终成交的基本费率及折扣率进行核算。如浙江省进行保险费率改革后,在基本费率或所承接商业险项目折扣率低于成交价的情况下,新增公务用车按新费率和折扣率核算。
十四、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联系人:吕先生、姚女士
电话:****-****************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208、1138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标签: 地铁 车辆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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