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辖区14个无主管庭院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二标段二次)
开发区辖区14个无主管庭院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二标段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辖区14个无主管庭院改造提升工程已由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许开经【2015】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街道办事处筹备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的 二标段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
2.2规模:14个无主管庭院综合改造提升部分工程。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4投资额:约75万元;
2.5标段划分:二标段:万通小区、怡糖厂、阳光鑫苑、南关康居、畜产品院、县外贸;
2.6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3.资格要求
3.1施工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1月13 日至2015年11月19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4.2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www.xczbtb.com),详情请查询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左上角“网上报名须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0 日至2015年11月26日,购买地点:许昌市行政服务大厅五楼。(业务受理部)
5.2购买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室。
5.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方式购买。
5.4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5.5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查询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1)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若投标单位有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档案查询记录(包括企业、法人、拟报项目经理),可以不再按5.5项要求提交查询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
(2)外地企业应在企业注册地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街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道办事处筹备处
地 址: 许昌市经济开发区 地 址: 东城区东泰大厦916室
邮 编: 461000 邮 编: 461000
联 系 人: 程先生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韩先生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无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ongye316@126.com
网 址: 无 网 址: 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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