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天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晓天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晓办〔2023〕58号
晓天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全面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奋力推动生态晓天绿色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盯燃气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强化餐饮行业等用户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液化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保障我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三、全面压实安全责任
(一)落实属地安全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开展用气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村街居民区是否存在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有“黑气点”、“黑气贩”等违法犯罪活动,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送镇集镇办,并协助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在辖区内的整治督查工作。
(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应急、城管、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卫健、教育、民政、文旅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舒政办〔2022〕38号)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燃气建设、经营、充装、运输、管养、应急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督促指导本行业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推动燃气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负责对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依法进行处罚。组织指导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监督检查;对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完善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公安部门:组织治安、交警负责做好接警处警工作,配合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非法使用燃气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燃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进行处罚。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依法查处相关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4.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安委办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
文旅、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宾馆酒店、学校、福利机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气改电。
(三)落实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燃气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检巡查、隐患治理、应急反恐、宣传培训等安全措施,配齐安全技术力量,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快推动新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要落实安全供气责任,加强对安全用气的检查、指导和服务,消除安全隐患。
(四)落实用户安全使用责任
用气单位负责人和用气人是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人。用气单位要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购买合格燃气燃烧器具、配件并自觉维护、更新;要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对燃气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于属地政府、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指出的违法用气行为要及时整改。用气人要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掌握安全用气常识和处置技能,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镇工作专班组织指导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场所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实行清单式管理;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带有联动装置的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重点整治餐饮场所液化气与甲醇在同一空间使用的违规行为。
(二)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集镇办会同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深入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四)全面排查整治液化气站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集镇办会同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组织对液化气站设施、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气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服务要求,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检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落地落实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等管理创新举措。
三、进度安排
从2023年7月初至2023年10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1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时限,细化举措,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3年7月2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小贩、燃气器具等4个方面开展摸底排查,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重点摸底排查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软管、减压阀、灶具是否符合要求,辖区内是否有“黑气点”、“黑气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整治攻坚(2023年7月26日至9月底)。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燃气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整改要求,督促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动态更新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停业整顿、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确保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3年10月底前)。认真总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牵头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晓天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镇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把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明细各部门职责,集中开展统一行动,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尤其是要加大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频次、力度。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以及新媒体开展“多方位、全立体”的宣传工作,重点针对季节变化、设施安全、使用常识等老百姓通俗易懂的内容开展宣传活动。充分结合平安社区等创建工作,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基础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附件:
1.晓天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3.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规定
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隐患清单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晓天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江灵路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宋 斌 党委副书记
李黎宾 副镇长、派出所长
李青松 人大副主席
成 员:施华西 应急所所长
赵 彬 派出所教导员
王 坤 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 勇 经发办主任
陆奎成 水保站长
汪苗苗 旅游电商中心主任
郭宏杰 民政助理员
曹爱栓 集镇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镇办,曹爱栓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实行配送经营,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企业应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配送服务网络,公开配送服务热线。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标明充装单位和电话的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充装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计量误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实际充装重量低于额定充装重量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明示实际充装重量。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检测、维护、更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连接管、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建档登记,应当全面推行气瓶信息化管理,在气瓶登记、充装、检验、运输、储存、配送、消费等各环节,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气瓶流转信息,实现气瓶信息全流程可追溯。
六.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辆的规定,非机动车辆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随车配备干粉灭火器,车厢应固定并通风良好。
七.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人员应掌握燃气基本常识和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相关燃气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八.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与配送服务人员应遵守《燃气服务导则》(GB/T *****)、《安徽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DB34/T 3825-2021)及其他相应规范要求。
九.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报告瓶装燃气泄漏时,应提示用户采取常规措施,同时及时赶到现场处置。
(备注: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摘编于安徽省地方标准《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附件3:
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规定
一、安全管理
1.1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1.2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1.3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1.4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室内燃气管道
2.1管道表面应无龟裂、剥落等重大锈蚀情况,管卡应牢固。
2.2管道应无擅自改动,未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2.3燃气管道选用的材质和安装应符合GB *****中 10.2和CJJ 94中4.3的有关规定。
2.4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管道,应符合GB/T *****中有关规定。
三、阀门
3.1室内燃气管道在燃气表前、燃气器具前应设置阀门,优先采用球阀。
3.2室内燃气管道阀门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用阀门的手柄开关应自如。
3.3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场所等非居民用户的燃气管道上应使用紧急自动切断阀。
3.4紧急自动切断阀应采用自动关闭、现场人工开启型, 前端应设手动切断阀。
四、燃气计量表
4.1燃气计量表宜明设,确保通风良好。
4.2燃气计量表高位设置时,应与燃气灶具错位安装,不得安装在灶具正上方;燃气计量表与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3m;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 1.4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装饰后地面不得小于 0.1m。
4.3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且外观无损伤,涂层应完好。
4.4非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安装应符合GB *****中10.3.2和 CJJ 94的规定。
五、燃气器具
5.1燃气器具铭牌上标注的燃气类别应与使用的燃气一致。居民和非居民用户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年限已满的燃气器具。
5.2同一用气场所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气源。
5.3大锅灶、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5.4燃气器具使用时室内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燃烧产生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
六、燃气器具连接
6.1燃气器具连接管应符合GB *****、GB *****、CJJ 94、CJ/T 197、CJ/T 490和CJ/T 491中相应的规定。
6.2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金属包覆软管或橡胶复合软管(天然气器具应当使用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橡胶复合软管不超过18个月应更换一次。
6.3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无变硬或龟裂损坏,插入式连接时应有防脱落措施。
6.4燃气器具连接软管长度不得超过 2 米,中间不得有接头,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
6.5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餐饮用户存在多个用气点时,宜采用硬管连接。
七、液化石油气钢瓶
7.1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住宅内。
7.2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保持直立使用,与燃气器具的净距不应小于 0.5m。
7.3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且室温不应高于 45℃。
7.4商业餐饮场所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总重量超过 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6瓶以上15千克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设置专用瓶组间或瓶库,且严禁与燃气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
7.5对瓶组间和瓶库检查应符合GB *****中第7章的有关规定。
八、调压器
8.1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壳体外观应无明显缺陷。
8.2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结构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止改变调压器设定状态的可靠措施。
8.3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使用的调压器应为固定式调压器。
8.4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出气口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使用橡胶管插入式连接时,应选择带过流切断装置的调压器。
九、燃气泄漏报警器
9.1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商业餐饮等场所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其中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所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应与紧急切断阀联动,并符合GB *****的有关规定。
9.2瓶组间或瓶库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9.3燃气泄漏报警器检测的燃气类别应与用气场所供应的燃气一致。
9.4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应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确保其正常使用。
(备注:以上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规定摘编于安徽省地方标准《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附件4:
晓天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隐患清单
序号 | 村街 | 燃气用户信息 | 隐患排查信息 | 备注 | |||||||||||
燃气 用户 名称 | 燃气种类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安全隐患问题 | 隐患问题来源 | |||||||||
管道 天然气 | 液化 石油气 | 用气场所 隐患 | 钢瓶 隐患 | 灶具 隐患 | 软管、阀门 等配件隐患 | 是否安装及规范使用燃气报警器 | 其它 隐患 | ||||||||
注:1.燃气种类选择划√;2.安全隐患问题需在对应项下进行具体描述;3.隐患问题来源包括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部门摸排、村(街道)摸排等。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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