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车辆日常维修招标公告
2016年车辆日常维修招标公告
清城供电局2016年车辆日常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城供电局2016年车辆日常维修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清城供电局,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清远市清城区
2.2招标范围:对清城供电局2016年车辆进行日常维修。包含日常对清城供电局的车辆进行大、中、小修,保养、安检和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修复、养护服务工作(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服务期限:365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3.2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需求;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的诚信记录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记录中没有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签定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二类或以上资质证书;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从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或以上类似项目;
3.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进行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9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14 日至 2015 年 11 月18日,每日上午 9:30 至11:0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清远新城4号区御福名居A栋1001室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盖章复印件;
(3)其他: 投标报名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见附件二);
(4)投标人提供从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或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
注:投标人提交一套报名资料并使用书式胶装且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校验,并必须满足前述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条件的要求,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到报名处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诉和受理:详见《附件三》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8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广东港澳中心704室
邮 编: 511500 邮 编:510080
联 系 人: 罗 工 联 系 人: 叶 工
电 话: ****-******* 电 话: ****-*******/139*****816
8. 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请拔打_****-*******_。
附件一:《投标报名申请表》
附件二:《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函》
附件三:《投诉和受理》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盖章)
日 期:2015年11月13日
标签: 供电局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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