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政府办公用房消防设施维保招标公告
亭湖区政府办公用房消防设施维保招标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的亭湖区政府办公用房,需进行消防设施维保,为了公平、择优选择维保服务单位,故采用公开招标办法进行招标, 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 、 项目名称:亭湖区政府办公用房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2 、 维保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境内。
3 、 招标内容及范围 :亭湖区机关事务局管理范围内的办公用房,具体包括:亭湖区行政中心主楼(约39886)、后勤服务中心(约5516 )、人武部综合楼(约13907,含药监局楼)、检察院(约10853)、老干部综合楼(约5200),原审计局办公楼(约300)、亭湖区文化艺术中心(约31607,含东西楼等) 等消防系统,总建筑面积约107269。气体灭火系统约2000 m。具体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4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 维保期限:暂定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期。
6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消防设施维保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0年1月1日以来必须承担过单项合同累计面积达30000平方米以上类似工程的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如合同中无面积指标,则必须提供业主证明)。
3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三、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五、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等)。
六、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于2015年11月19日18:00时前参加报名【地点:盐城市建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范公路89号火车站对面---站前不夜城东区北楼17层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单位(公章): 盐城市亭湖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53*****266
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189*****908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2015 年11 月13 日
标签: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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