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配餐招标公告
校外配餐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第十四中学校外配餐服务
项目类型:服务类
招标方式:综合评价(现场考察及综合评价,最终投票确认)
一、项目概况和评审定标方法
(一)项目概况
根据《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2015〕37号)、《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津教政〔2022〕6号)、《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津市场监管食经〔2022〕15号)、《市教委关于做好配餐企业招标选用工作的通知》(津教基建后勤函〔2022〕46号),区教体局制定的《滨海新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2023版),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第十四中学现接受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2023-2024学年采取由校外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配餐服务,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招标方式进行,欢迎有资质的合格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塘沽第十四中学现有在校学生约1650人,预计在校用餐需求人数1500人左右。
(二)项目期限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三)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且相关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投标企业必须提供配送服务相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等。
3.投标企业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配备营养师及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否则不符合投标资格。
4.投标企业必须是2023-2024年度滨海新区学生餐入围企业。
5.投标企业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优先考虑。
(四)发布公告时间
从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日18:00。
(五)学校配餐工作小组成员的组成
按照教体局要求,学校配餐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本校家委会成员6人,学生家长代表9人、学校相关人员2人,共17人。
(六)投标资料要求及收取时间
标书一式3份,1本正本,2本副本。所有复印件应加盖骑缝公章,并于2023年8月3日18:00之前送至学校保安室。超过8月3日18:00送达的资料不予收取。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51号
(七)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企业规模、距离学校路程及送餐时间、经营环境、生产设备、餐食储存和加工现场、从业经验等。
2.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书;
4.配送中心的照片或彩平面图,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常用菜式图谱,一周菜谱样表。
6.投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企业介绍视频。(拷贝到U盘中上交)
(八)评标及定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8月4日下午16:00在塘沽第十四中学演播厅进行评审,由学校配餐工作小组选出3家配餐企业并于2023年8月5日进行现场考察,由学校配餐工作小组编写配餐企业考察综合评价。于2023年8月6日在塘沽十四中演播厅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场直播)。竞争性谈判包括以下环节:1.备选企业现场竞标;2.公布参观考察备选企业评估报告;3.全体吃配餐学生家长投票选择企业(投票采用线上限时投票方式);4.现场公布选定结果。学校最终选定1家配餐企业,按照得票“绝对多数”的原则,备选企业有效得票超过有效投票的50%时,直接确定;没有备选企业有效得票超过有效投票的50%时,则组织得票最高的2 家企业重新进行投票,直至最终产生有效得票超过有效投票50% 的企业。
(九)确定餐标
确定配餐企业后,选定的配餐企业按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营养需求制定主副食餐量,并提供高、中、低3档配餐标准和对应收费标准(11元、13元、15元),全体在校就餐学生家长采取投票方式(线上投票)确定餐标及餐量。根据得票“绝对多数”的原则,餐标有效得票超过有效投票50%的,则确定该餐标为学校配餐餐标。餐标有效得票未超过有效投票50%的,则需在有效得票最高的2个餐标中再次投票,直至最终产生有效得票超过有效投票50%的餐标。
(十)签署合同
学校与选定配餐企业签署合同。
二、采购需求
(一)技术需求明细
1.配餐方需承担学生餐制作、加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分包中小学配餐业务。
2.配餐方不得私自向本校家长收取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3.供应商使用餐盒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配餐方需按照投标递交材料承诺配送方式给本校配餐。
5.配送服务方案中应包括配送方式、使用的餐盒标准、配餐时间、卫生清理方案、配餐价格及餐标、膳食计划等。
(二)商务需求明细
1.合同期限: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023-2024学年。
2.配餐价格:配餐价格一经确定,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变更。
3.履约保证金:6万元。
(三)配餐营养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膳食计划。
(四)投标人应保证其工作人员无精神疾病、不携带任何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具备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合格证等相应资质。
(五)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配餐原料及制作加工过程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不得向无资质的商户采购原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索取凭证,投标人应当建立采购食品质量检查登记制度。
(六)投标人应当保障配餐食品的质量,不得加工过期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七)投标人应当做好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预案,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编辑:德育处
初审:李程
复审:李颖
终审:慕婉莉
标签: 校外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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