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成效评估实施方案修订

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成效评估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工作安排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57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的要求,推动集群(基地)提质增效,对《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成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发改地区〔2020〕188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引导各集群(基地)树立标杆意识,强化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数字赋能,动态培育一批“群主”企业,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构建“群主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推动形成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把集群(基地)打造成为县域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引擎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后备军,为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支撑。

二、评估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分类评估。将集群(基地)按主导产业分为材料、机械制造、电子电气等5类,依据《建设方案》明确的目标和建重点,设置评估指标,分类开展指标测算,统一开展排名。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规范源头。优化指标设置,注重集群(基地)发展质效、创新能力提升等,新增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研发投入强度等定量指标,规范数据来源,提升数据标准化水平。考虑服务业类集群(基地)发展实际,差异化设置旅游接待人次、数字创意产业项目推进情况等指标。

三是坚持标杆引领,对标对表。引导各集群(基地)选择与自身主导产业相似,发展质量和运营模式较为先进的国内产业集群作为标杆,开展自我诊断,激励各集群(基地)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上市企业、创新金融工具、提升市场占有率等,制定比学赶超的政策措施。

四是坚持定量为主,定性为辅。评估指标以客观的定量分析为主,反映集群(基地)营业收入、税收收入、特色产业集聚度提升等情况。辅以定性分析指标,鼓励与标杆集群对标对表。

三、评估对象

截至2022年底,已获省政府批复的72个集群(基地)(见附件1)。新增获批的集群(基地)按照主导产业纳入相应类别进行评估。

四、评估内容

从集群规模,企业竞争力,发展质效,创新驱动,招商引资、招大引强,标杆引领6个方面设置25项指标(见附件2)。集群(基地)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集群(基地)当年参评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五、评估时间

每年一季度启动集群(基地)评估工作,按有关工作的时间要求完成评估。

六、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单位及第三方机构开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包括各集群(基地)自评、部门审核、专家评议、现场察看、公示等环节。

七、结果应用

一是将评估结果排名靠前的集群(基地)(40%比例)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奖励通报。对于年度评估位于后5位的集群(基地),发出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连续三年评估位于后5位的,摘牌退出集群(基地)序列。

二是将集群(基地)评估结果作为县域高质量发展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是对集群(基地)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复制推广。

附件:1.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评估对象

2.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评估标准

附件1

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评估对象

序号

分类

产业集群(基地)名称

属地

对照标杆集群名称

1

A

材料类 

A1

金属

材料类

安徽省濉溪县铝基金属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淮北

河南省巩义市铝加工产业集聚区

2

安徽省霍邱县铁基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六安

福建省福安市不锈钢产业集群

3

安徽省枞阳县铝基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铜陵

山东省龙口市铝材产业集群

4

A2

非金属

材料类

安徽省庐江县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合肥

河南省焦作市锂离子电池新材料产业集群

5

安徽省萧县功能性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宿州

浙江省平湖市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

6

安徽省固镇县生物基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蚌埠

山东省寿光市高新区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集群

7

安徽省颍上县清洁能源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阜阳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清洁能源产业集群

8

安徽省明光市凹凸棒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滁州

浙江省平湖市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

9

安徽省凤阳县硅基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滁州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光伏创新型产业集群

10

安徽省定远县化学原料制造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滁州

江苏省张家港市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

11

安徽省和县化工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马鞍山

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

12

安徽省东至县精细化工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池州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特色产业集群

13

安徽省太湖县功能膜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安庆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塑膜产业集群

14

B

机械制造类

安徽省肥西县现代农业装备特色制造集群(基地)

合肥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农机及配件产业集群

15

安徽省长丰县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合肥

浙江省玉环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16

安徽省蒙城县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亳州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农机及配件产业集群

17

安徽省灵璧县机械制造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宿州

河南省洛阳市轴承产业集群

18

安徽省泗县汽车零部件制造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宿州

浙江省玉环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19

安徽省泗县农机装备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宿州

江苏省张家港市智能装备产业集群

20

安徽省全椒县节能环保内燃机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滁州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农机及配件产业集群

21

安徽省来安县轨道交通装备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滁州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轨道交通产业基地

22

安徽省含山县绿色智能铸造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马鞍山

浙江省玉环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23

B

机械制造类

安徽省南陵县快递物流智能装备制造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芜湖

江苏省张家港市智能装备产业集群

24

安徽省郎溪县机械装备及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宣城

江苏省张家港市智能装备产业集群

25

安徽省广德市汽车及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宣城

浙江省玉环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26

安徽省宁国市先进高分子材料和高端金属材料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宣城

浙江省玉环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27

安徽省泾县电机泵阀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宣城

江苏省张家港市智能装备产业集群

28

安徽省绩溪县高端机械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宣城

江苏省张家港市智能装备产业集群

29

安徽省青阳县机电装备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池州

浙江省玉环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30

安徽省桐城市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安庆

浙江省玉环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31

安徽省怀宁县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安庆

辽宁省瓦房店市轴承产业集群

32

安徽省岳西县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安庆

浙江省玉环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33

安徽省歙县高端机械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黄山

浙江省玉环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34

安徽省休宁县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黄山

浙江省玉环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37

安徽省天长市智能测控装置(仪器仪表)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滁州

江苏省宜兴市电线电缆产业集群

38

C

电子电气类

安徽省当涂县智能家电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马鞍山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智能家电产业集群

39

安徽省无为县电缆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芜湖

江苏省宜兴市电线电缆产业集群

40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生活电器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芜湖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电气产业集群

41

安徽省广德市电子电路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宣城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42

安徽省宿松县电子元器件制造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安庆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43

安徽省祁门县电子电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黄山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44

安徽省舒城县电子信息(光电显示)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六安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安徽省肥西县电气机械和器材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合肥

江苏省张家港市智能装备产业集群

安徽省颍上县光电器件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阜阳

江苏省昆山市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45

D

农副食品

加工类

安徽省肥东县农副食品精深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合肥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46

安徽省巢湖市绿色食品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合肥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淀粉糖及休闲食品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

47

D

农副食品

加工类

安徽省砀山县果蔬食品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宿州

山东省安丘市绿色食品加工特色产业集群

48

安徽省怀远县绿色农产品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蚌埠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49

安徽省临泉县农副食品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阜阳

福建省深州市龙海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50

安徽省寿县农副食品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淮南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51

安徽省凤台县绿色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淮南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52

安徽省霍山县大别山生态食品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六安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酿酒产业集群

53

安徽省舒城县预制食品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六安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绿色食品产业集群

54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健康食品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芜湖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55

安徽省东至县绿色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池州

江苏省扬州市食品特色产业集群

56

E

轻工、旅游及其他类

E1

轻工及其他类

安徽省涡阳县绿色装配式建筑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亳州

福建省福安市不锈钢产业集群

57

安徽省利辛县轻纺服饰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亳州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纺织产业集群

58

安徽省五河县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蚌埠

浙江省长兴县纺织产业集群

59

安徽省界首市资源循环利用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阜阳

山东省龙口市铝材产业集群

60

安徽省阜南县柳木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阜阳

江苏省邛州市板材产业集群

61

安徽省太和县生物医药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阜阳

湖北省宜昌市宜昌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62

安徽省太和县筛网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阜阳

河北省安平县丝网产业集群

63

安徽省金寨县中医药大健康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六安

江苏省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64

安徽省郎溪县纺织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宣城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纺织产业集群镇

65

安徽省旌德县生物医药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宣城

浙江省安吉县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特色产业集群

66

安徽省枞阳县绿色家居智造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铜陵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绿色家居材料特色产业集群

67

安徽省桐城市节能环保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安庆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光伏创新型产业集群

68

安徽省怀宁县绿色纸塑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安庆

浙江省嵊州市领带产业集群

69

安徽省潜山市制刷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安庆

江苏省邳州市板材产业集群

70

安徽省望江县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安庆

江苏省常熟市服装产业集群

71

E2

旅游类

安徽省石台县乡村旅游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池州

湖北省丹江口市旅游产业集群

72

安徽省黟县乡村旅游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黄山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旅游产业集群

附件2

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分规则

评分程序

工业类

服务业类

集群规模

营业收入(万元)

6

8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按照静态指数、动态指数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统计局核实。

税收收入(万元)

6

6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按照静态指数、动态指数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税务局核实。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视同企业已实现税款。

特色产业集聚度提升情况

(个百分点)

6

6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按照静态指数、动态指数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集聚度下降的动态指数得0分。
工业类集聚度:集群(基地)产值占本县(市)工业总产值比重。
服务业类集聚度:集群(基地)营业收入占本县(市)服务业营业总收入比重。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统计局核实。

企业

竞争力

群主企业

(家)

6

6

1.每有1家列入最新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权威排行的企业,得2分,此项指标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过2分。
2.每有1家产值占集群(基地)产值10%以上或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得2分。此项指标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过4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专家核实。

企业

竞争力

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家)

4

新增1个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2分;新增1个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得1分;新增1个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0.5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此项指标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过4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专家核实。

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数量(家)

6

6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按照年末规上(限上)企业数、本年度净增规上(限上)企业数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统计局核实。

进出口额(万元)

5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按照静态指数、动态指数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商务厅核实。

发展质效

亩均营业收入

(万元/亩)

4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按照静态指数、动态指数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企业名录,省亩均办加强协调,省自然资源厅提供集群(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数据,省统计局提供营业收入数据,省发展改革委汇总计算。

亩均税收

(万元/亩)

5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按照静态指数、动态指数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集群(基地)自查并上报企业名录,省亩均办加强协调,省自然资源厅提供集群(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数据,省税务局提供规范口径的税收数据,省发展改革委汇总计算。

旅游接待人次及增幅(万人次、%)

6

旅游接待人次排名第一的得满分,其他集群(基地)按照旅游接待人次与第一名集群(基地)旅游接待人次的比例得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县级政府出具证明函,承诺数据的真实性,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办。

6

旅游接待人次增幅达到15%的得满分,对没有达到15%的同比例得分,负增长的不得分。

发展质效

旅游总收入及增幅(亿元、%)

6

旅游总收入排名第一的得满分,其他集群(基地)按照旅游总收入与第一名集群(基地)旅游总收入的比例得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实。

6

旅游总收入增幅达到15%的得满分,对没有达到15%的同比例得分,负增长的不得分。

举办大型活动(个)

6

举办1个国际会议、赛事、展览等有影响力的国际活动,得3分;举办1个国家级会议、赛事、展览,得2分;举办1个省级的会议、赛事、展览等活动,得1分,累计不超过6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实。

营业收入利润率(%)

4

4

同类集群(基地)营业收入利润率排名第一的得满分,其他集群(基地)按照营业收入利润率与排名第一集群(基地)营业收入利润率的比例得分。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统计局核实。

创新驱动

高新技术企业(家)

5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按照年末高新技术企数、年度净增高新技术企数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科技厅核实。

新增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个)

3

当年每新增1个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核实。

研发投入强度(%)

3

同类集群(基地)研发投入强度排名第一的得满分,其他集群(基地)按照研发投入强度与第一名集群(基地)研发投入强度的比例得分。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投入/企业营业收入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统计局核实。

创新驱动

人才引进情况

2

每引进1个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照A类、B类、C类分别得2分、1分、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科技厅核实。

集群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个)

3

当年每获批1个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得1.5分,累计不超过3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专家核实。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

4

当年每获批1个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得1分,累计不超过4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专家核实。

数字创意产业项目推进情况

6

当年签约1个数字创意产业项目得1分、开工1个数字创意产业项目得2分,两者不重复计分,累计不超过6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核实。

招商引资、招大引强

规上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亿元)

6

6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按照静态指数、动态指数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统计局核实。

亿元以上在建省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亿元)

6

6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按照静态指数、动态指数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省发展改革委(省合作交流办)核实。

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6

6

1.每有1个列入全省重点项目计划清单的项目(续建、新开工)得0.2分,累计不超过3分。
2.重点项目(续建、新开工)按计划实施,得满分3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按投资完成比例得分。

省发展改革委核实。

标杆

引领

对标情况

6

6

各集群(基地)编制自我诊断报告,对照标杆集群的集聚能力、营商环境、企业培育、金融创新、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改进工作方案。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估。

获得与特色产业集群相关的国家级称号

4

当年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科技部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国家级集群称号,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

集群(基地)自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核实。

4

当年获得4A级以上景区、国家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等国家级集群称号,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

合计

100

100



备注:

1.所有评估的企业、项目、称号、数据等均须与集群(基地)产业领域相关,并提供文件、证书、图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2.标杆集群原则上指位于国内先发地区,主导产业产值不低于1000亿元或本集群(基地)产值2倍及以上的集群。

3.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检验检测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在运用功效系数法对各指标实施无量纲处理时,其“满意值”“允许值”原则上分别取每类集群(基地)中相应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对波动较大的指标,其“满意值”“允许值”分别取每类集群(基地)中相应的较大值(排除最大值或若干个较大值后)和较小值(排除最小值或若干个较小值后)。


标签: 实施方案 集群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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