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3号线车站自助售卖设备经营项目招商

天津地铁3号线车站自助售卖设备经营项目招商

天津地铁3号线车站自助售卖设备经营项目招商文件

天津地铁3号线车站自助售卖设备经营项目,位于天津地铁3号线沿线车站站厅,招商单位为天津三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商,诚招具备实力的品牌商家(以下简称“参选人”)报名参选。

一、招商项目名称

天津地铁3号线车站自助售卖设备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概况及地点:

本项目设置在天津地铁3号线25座车站的站厅、站台层(以招商人最终签约通知为准),具体设置点位须满足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管理要求,同时需根据大客流组织等工作的要求而进行适当调整,地铁3号线25座车站明细如下:

南站

杨伍庄

学府

工业区

高新区

大学城

华苑

王顶堤

红旗南路(3号线区域)

周邓

纪念馆

天塔

吴家窑

西康路

营口道

和平路

津湾

广场

金狮桥

中山路

北站

铁东路

张兴庄(3号线区域)

宜兴埠

天士力

华北

集团

丰产河

小淀



(二)招商业态

本次招商自助售卖设备种类可为多元化,除烟、酒及水饮售卖业态外其他业态均可报名参选,自助售卖设备不能对车站客运秩序组织产生影响,用电负荷需满足车站功率要求,自助售卖设备不可产生光电污染。可经营业态最终由招商人自主决定。

(三)招商基准价:

本次招商设定两种设备尺寸机型,具体设备规格参数要求及招商基准价如下表所示,参选商家可根据自身经营方案进行报价,招商基准价包含场地租金、税费及电费。

设备类型

设备规格参数要求

招商基准价

A

宽×厚×高≤1300mm×900mm×2500mm,宽×厚≤1㎡,额定功率≤600W

不低于500元/台·月

B

宽×厚×高≤1000mm×600mm×2300mm,宽×厚≤0.5㎡,额定功率≤400W

不低于300元/台·月

特别说明:为鼓励多种类业态积极参与本次招商,提升地铁 3 号线商业经营氛围,如中选人所经营业态具有公益服务属性(即将其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残疾人、老年人、孤儿福利等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则在合同签订时可向招商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招商人审核通过后,可在合同签订中对该中选人所提报价格给予*80%的优惠扶持。

(四)同业排他性

本次招商各业态只招一家承租商,成功签约的各站均具有同业态排他性,签约场地明细以招商人最终签约通知为准。

(五)投放数量:A类型机柜一种经营业态全线投放数量不少于20台,每座车站不得多于4台,投放各站平均不少于2.5台;B类型机柜一种经营业态须保证全线各站点全部覆盖。

(六)场地交付时间:以招商人书面通知为准。

(七)场地交付标准:提供设备所需电源供应及相应场地,商家进场后不得对建筑主体进行破拆装修改建。

(八)产权证: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参选人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许可手续。

(九)经营管理要求:

1、参选人经营自助售卖设备及业态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助售卖设备须持有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书,所售卖商品/服务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日常经营须遵守招商人地铁运营各项管理制度。

2、参选人经营自助售卖设备广告屏幕(如有)及机身广告(所售卖产品自身宣传除外),未经招商人授权,中选参选人不得对外商业经营。广告经营模式及收入需与招商人另行协商。

(十)合同期限:本次招商项目合作期为三年,其中免租期1个月,计租期35个月,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书面签订时间为准。

(十一)比选方式:本次招商采取报价总价(单价×设备投放数量×35个月)最高者为中选人的合作模式。

(十二)现场踏勘:参选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现场踏勘。

(十三)请各参选人根据市场预期,进行合理响应。本次招商工作为带合同(见附件1:地铁3号线自助售卖设备经营项目合同)招商,参与本次招商,即视为同意合同主要条款,中选后不得修改合同主要条款,否则按中选无效处理,招商人有权扣除参选保证金。

(十四)签订合同时间要求:中选人接到招商人发布正式中选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若30个自然日内商家不能签订合同,参选保证金不予退回,且取消本次合作资格。

(十五)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款按季度支付,中选人在本项目计租期起始首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合同款,后续每三个月后该日期为下一期合同款付款截止日。

三、报名资格

(一)参选商家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商家具体资格如下: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载明为准)。

2、具备公共场所自助售卖设备运营经验。

(三)中选后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

(四)参选人每报名参与一种经营业态的比选时需缴纳壹拾万元整(¥******元)参选保证金,未缴纳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不得参与招商比选工作,如同一参选人报名参选两种经营业态则需缴纳贰拾万元整(¥******元)参选保证金,以此类推。缴纳参选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为1年(即12个月)场地租金,招商人将根据参选保证金数额进行多退少补;未中选的参选人,招商人将于招商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名称:天津三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MA06KT8T9K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5号楼西塔21-23层

电话号码:02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银行账户:021*****040******

(五)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参选人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单位,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经营业态的招商比选工作。

四、参选报名时间安排

(一)招商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7日。

(二)招商比选时间:2023年8月8日上午10点00分。

(三)本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17时00分。

(四)公告发布平台:、中国e车网等网站。

五、参选报名材料

参选人参与本次招商比选需携带加盖印章的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代表参与招商活动);

4、自助售卖设备经营案例;

5、报价函(附件3);

6、参选保证金缴纳汇款凭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六、招商比选工作

1、凡报名参选的参选人,请各参选人报名时的授权人(法定代表人)于2023年8月8日上午10时00分前携带报名材料(密封包装)到天津三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116室)参与招商比选工作,若未按约定时间前往则取消招商比选资格;招商比选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2、招商比选方式:本次招商各经营业态的报名参选人各大于等于1家即有效,招商人将分别从A/B类机型各经营业态参选人中选取每种经营业态报价总价(单价×设备投放数量×35个月)最高者为中选单位。如存在两家或以上参选人同一经营业态报价相同,则招商人现场组织二次报价,以二次报价最高者为中选人,如二次报价再次出现报价相同,则报价方式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唯一报价最高者即推荐为中选单位。

诚邀社会各界符合资格条件的参选人前来报名,最终中选结果以招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附件1:地铁3号线自助售卖设备经营项目合同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报价函

项目招商单位:天津三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相关附件:********%E6%8C%82%E7%BD%91%E7%89%88.doc">附件1:天津地铁3号线自助设备项目合同 ********挂网版.doc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报价函.docx

标签: 自助售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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