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线路协议招标公告
旅游线路协议招标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旅游旅游公司线路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T*******
招标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旅游线路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
一、招标条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旅游公司供应商采购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旅游线路协议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旅游线路协议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路线:哈尔滨至哈尔滨松北区枫叶小镇线、哈尔滨至牡丹江镜泊湖线,哈尔滨至浙江普陀山线。
3.服务期限:1年1年。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现行合格标准。
5.招标范围采购内容:在服务期内为招标人提供符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旅游线路协议采购项目要求的批次出行服务。提供有关旅游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1标段:枫叶小镇路线,招标控制价700元/人;
2标段:镜泊湖路线,招标控制价2000元/人;
3标段:普陀山路线,招标控制价4000元/人;
注:
1.本项目兼投兼中;
2.招标控制价包括交通费、景点门票、住宿、餐饮、税金、保险费、导游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招标控制价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先后顺序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查询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0年6月1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
1、凡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必须进入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http://cpmsx.e-chinalife.com/xycms/)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首次注册报名参与的供应商,注册时请注意归口单位选择“黑龙省分公司”、该项目所属单位选择“哈尔滨分公司”,非首次注册报名参与的供应商,登录中国人寿集中采购管理系统,更新承诺函及相关注册信息。哈尔滨分公司(注:此网站需用谷歌浏览器)。只有成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化集中采购管理系统注册供应商,取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化集中采购管理系统注册供应商账号和密码后,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工作。申请成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化集中采购管理系统注册供应商相关程序及说明见“《中国人寿电子化集中采购管理系统注册供应商申请须知》(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http://cpmsx.e-chinalife.com/xycms/)”
2、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 8 月 8 日月日至2023年 月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法定休息日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
(4)有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5)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址查询为准;(6)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0年6月1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7)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注册截图(首次注册供应商提供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注册成功截图;已注册过的供应商提供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基本信息页截图),以PDF格式发送至中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ZTZBDLGS@163.COM),代理公司收到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开户行相关信息:①户名:中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②账号:165*****6094,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世纪广场支行。
逾期或未报名、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注:报名期内未在中国人寿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注册或注册错误的,将无法进行后续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及开标地点:中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松北区龙轩路2109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cpmsx.e-chinalife.com/xycms/)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其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586号6栋
联 系 人:付女士
电 话:045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集中采购监督办公室
联 系 人:穆利敏先生
电 话:0451-********
招标代理机构:中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轩路2109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99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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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1条款。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按前附表须知规定不允许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技术方案;
(6)商务部分;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未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关键内容缺失,造成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按无效标处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2投标报价
1、投标人须填报本项目的投标单价,评标时,按投标人填报的投标单价进行计算得分。
2、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人数为现在职人数,如需要可能会增加或减少人数,结算时以实际工作人数和单价为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符合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1.2项和4.1.3项规定。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将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投标人提供密码解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发送密码逆顺序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留存开标全过程的影音资料;
(6)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重点工程招标项目,还应当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招标人不得以下列要求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同的条件:
(一)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二)将中标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分包给其他人;
(三)提高履约保证金额度;
(四)变更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等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 (二)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为无效标处理的; (四)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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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排在前7第一位的即为入围中标供应商;(将投标人的得分情况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如果入围的中标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弃标或者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代理机构将不再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按得分排名顺序进行递补;如果由于中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且质疑或投诉成立,代理机构将重新组织招标。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审结果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也可以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否决投标条件
A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联合体投标不遵守投标人须知1.4.2项要求的
A1.2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3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3.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A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其他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A1.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A1.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5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A1.7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款签字盖章的。
A1.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A1.9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A1.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原则及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
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第一条:旅游时间
团号: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有飞机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旅行社责任险及人身意外险保险费。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2、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3、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4、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5、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分钟。
6、自费项目:,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7、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酒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酒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2%),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特别约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
1、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xxx公司(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xxx公司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旅游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事项:
1.团号:
1.旅游行程安排:
1.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
1.用餐次数及标准:
1.住宿标准及条件(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
1.导游安排:
1.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次以内):有/无购物
1.娱乐安排:
1.价格:
1.备注:
1.旅游日程:
1.旅行社责任险:
1.发票税旅行社承担
备注:
(一)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后,即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费用
(一)费用包括:
(二)费用不包括: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提供参加旅游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责任自负。如经公安机关认定系乙方责任所致,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合同约定的旅游活动安排。甲方有对自费项目选择权。
(四)行程中甲方购物自愿,乙方导游和驾驶员不得误导强行购物,乙方对甲方因购物发生的质量、价格等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甲方如携带小孩应妥善监护。
(六)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乙方应全面、如实向甲方介绍其服务项目、质量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在甲方报名时签订本合同。甲方报名时应一次付清团款。
(八)乙方因参团人数不足不能单独成团,将甲方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应承担总团款10%的转团违约金。
(九)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当在旅游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取得与事故相关的有效凭证,并会同有关人员按照旅游责任保险的有关条款和投保合同的约定,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在组织滑雪、漂流等旅游项目时,乙方应明确具体活动地并提醒甲方办理旅游意外险。
(十)甲乙双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违者责任自负。
(十一)团队运行过程中,乙方应保证运行计划的实施,任何人不得无故擅自改变。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在征得本团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改变运行计划。
(十二)乙方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额退还已交团款。否则,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交团款外,应承担已交团款10%的违约金。
(二)甲方报名签约后要求退团,除须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含机票、订房、保险等),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金:
(三)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已约定的某项团队活动,均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恕不退还,损失自负。
(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有努力补救损失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五)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如:因交通原因延误行程等情况,在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对行程做适当地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在旅游行程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约定的事项是否如约履行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又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单方面中止旅行。否则将由单方面中止旅行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情况已作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行为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甲乙双方还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未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造成甲方企业所得损失的,已付同意给予等额补偿(或者从结算款中扣除)。
十、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未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票)造成甲方少抵扣增值税的损失,乙方同意从结算价款中扣减。因乙方未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造成甲方企业所得税损失的,乙方同意给予等额补偿(或者从结算价款中扣减)。
十一、账户信息
名称:
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
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
通讯地址:地址电话: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略)
一、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销售人员工作热情,营造不断超越自我的销售氛围、激发销售人员销售潜质,更好地创造公司业绩,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拟通过协议采购方式选聘旅游供应商为公司提供符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旅游线路协议采购项目要求的哈尔滨至哈尔滨松北区枫叶小镇线、哈尔滨至牡丹江镜泊湖线,哈尔滨至浙江普陀山线的旅游服务。
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项目兼投兼中。
1标段:枫叶小镇路线
项目预算170万元(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招标控制价:枫叶小镇路线700元/人。
注:枫叶小镇路线招标控制价包括:交通费、餐饮费、保险费、门票费、导游费、税费等,甲方不承担中标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标段:镜泊湖路线
项目预算230万元(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招标控制价:镜泊湖路线2000元/人。
注:镜泊湖路线招标控制价包括: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保险费、门票费、导游费、税费等,甲方不承担中标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标段:普陀山路线
项目预算200万元(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招标控制价:普陀山路线4000元/人。
注:普陀山路线招标控制价包括: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保险费、门票费、导游费、税费等,甲方不承担中标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为满足公司经营采购需求,提供有关旅游服务。
二、项目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
1标段:17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拟按照700元/人。
2标段:23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拟按按照2000元/人。
3标段:2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拟按按照4000元/人。
具体出行人数将以实际达成奖励标准人数为依据。
三二、项目具体行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1标段:枫叶小镇路线
1.地点:哈尔滨枫叶小镇温泉度假村;
2.时间:1天;
3.交通:统一乘坐旅游大巴前往目的地;
4.餐饮:豪华海鲜自助午餐+自助晚餐,自助晚餐需含中餐、西餐、水果;
5.住宿:/;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及人身意外险;
7.经络推拿/香薰SPA
8.其他:要求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接待人员;
9.门票包含:
①男女宾更衣室、淋浴区、消毒拖鞋、浴巾、汗蒸服、牙具、品牌洗护用品;
②温泉区设有牛奶浴、红酒浴、漩涡池、泡泡池等37个功能各异、形态不一的温泉泡池;
③休息大厅
④茶饮
⑤人均一份水果
⑥鱼疗
1.地点路线:枫叶小镇温泉度假村;
2.时间:1天;
3.交通:指定地点集合,各公司自行租车抵达(统一乘坐旅游空调大巴前往枫叶小镇温泉度假村);
4.餐饮标准:自助餐,含中餐、西餐、水果、至少2种哈尔滨特色美食;
5.住宿标准:无/;
6.其他:要求配备专职接待人员;
7.含门票、免费浴品、配备基本药品。
2标段:镜泊湖路线
1.地点路线:牡丹江(镜泊湖-地下森林),
路线涵盖火山口地下原始森林公园、乘船游览镜泊湖风景区(参观吊水楼瀑布);
2.时间:3天;
3.交通:火车动车二等座/空调旅游大巴车(每人一正座);
4.餐饮标准::4次正餐,含一次特色鱼宴,至少6鱼4菜;正餐10人/桌,8菜1汤,不含酒水;
5.住宿标准:酒店为四星级或以上,双人标准间,配备空调,含早餐,房间为明间含窗;
6.导游:全程配备导游,专业讲解。
7.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及人身意外险
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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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8月上旬
报价:火车动车三日40人以上独立团:准三住宿平日1090元/人周末1150元/人
准四住宿平日1200元/人周末1280元/人
旅游大巴车往返三日40人以上独立团:准三住宿980元/人准四住宿1180元/人
(以上飘黄可否删除)
3标段:普陀山路线
1.地点路线:浙江省(杭州-宁波-普陀山-雁荡山),路线涵盖杭州西湖、宁波天一广场、蒋氏故里、普陀山、雁荡山、灵岩景区;
2.时间:5天;
3.交通:双飞、空调旅游大巴(每人一正座),普陀山往返快艇;
4.餐饮标准:9次正餐,10人/桌,8菜1汤,不含酒水,至少提供一次当地特色晚餐;
5.住宿标准:酒店为四星级或以上,双人标准间,配备空调,含早餐,房间为明间含窗;
6.导游:全程配备导游,专业讲解;
7.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及人身意外险;
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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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服务要求
1.旅游公司提供的和本次旅行服务相关单位、营运环节、业务流程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维护旅行人员的合法权益。
2、规范组织管理、提供优质服务,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地接社,饭店、餐厅、景点、旅游汽车公司、商店等,并对其各项资质进行调查、核实、备案。
3.在旅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减旅行项目,压缩旅行时间,中止旅行活动,因意外情况需变更行程、增减项目的,应及时征求旅行单位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
4.做好旅行前、中、后的各项服务工作。
四、其他要求
四、本项目在服务期内采取固定线路分批次出行,甲方按实际批次出行人数和乙方中标价格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在服务期内以出行时间与投标时存在市场价差等原因为由提高固定旅游线路出行价格。如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造成甲方损失,应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给予甲方赔偿。
(项目名称)第标段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技术方案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第标段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我方愿意以:元/人,承担并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服务周期为。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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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凭证复印件
格式内容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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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服务费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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