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503破13号马鞍山市盛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公告
2023皖0503破13号马鞍山市盛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 0503 破13号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佟凤安的申请,于2023年7月18日裁定受理马鞍山市盛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7月28日指定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担任马鞍山市盛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马鞍山市盛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9月1日前向马鞍山市盛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路金汇商务港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叶律师(139*****316)、吴律师(156*****60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马鞍山市盛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马鞍山市盛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本院定于2023年9月13日15时40分在本院三楼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