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以一个单位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
**********@qq.com),由招标人统一解答。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告知承诺函》原件(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相关政策自行解读并按要求执行)。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6.领取招标文件需持有的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
**********@qq.com),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告知承诺函》原件(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相关政策自行解读并按要求执行)。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