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向社会征求承办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的公告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向社会征求承办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的公告
一、2024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行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尘肺病(职业病)危害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指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
二、工伤预防项目主要内容
1.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知识和预防职业病等内容的宣传。
2.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对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对工伤保险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
三、符合申报条件单位
福建省内行业协会,在南平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重点领域行业内的大中型企业,具备良好资质的省内社会经济组织、培训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合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两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三)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四)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五)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预防项目开展形式与定价标准
工伤预防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经费,申办单位组织实施。行业协会与大中型企业开展工伤预防项目不能以赢利为目的。
(一)工伤预防项目开展形式
1.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办的项目面向本行业与本企业,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直接实施的,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2. 面向全社会及广大中小微企业的项目由人社、卫健、应急管理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申报单位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
(二)工伤预防项目定价标准
1. 宣传类项目
(1)宣传道具:横幅、展板、扩音器、LED显示屏、桌子、椅子、宣传册等,按市场实际价格测算。
(2)人力成本:参加宣传日的工作人员报酬按本地区通常的用工报酬为标准计算。
2. 培训类项目
(1)培训用品:教材教具、纸张、笔、笔记本等,按市场实际价格计算。
(2)场地、水电成本:行业协会与大中型企业自身无培训场所,需租用其它场地的,按实际租金费用结算;水电费按实结算。
(3)交通成本:行业协会人员下企业及大中型企业在各分厂间开展宣传时,装运宣传道具和人员的租用车辆按市场价格计算。
(4)人力成本:外聘老师费用参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行业协会开展的培训项目超出其职责范围时,参训人员与保障人员费用以人为单位,综合培训用品、场所租赁费、水电费及交通费测算。
五、申报材料
申请工伤预防项目的行业、企业和组织应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方式、经费计划、实施时间、绩效目标、检查验收等内容。其中,绩效目标应当包含“培训对象满意度”“预防知识技能掌握情况”两项核心指标。
六、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到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工伤保险科,联系人:余辉,联系电话:0599—*******。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标签: 工伤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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