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07破41号苏州展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等法律文书
2023苏0507破41号苏州展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等法律文书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 0507 破申 40 号
申请人:苏州竹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盘门路 17 号(10 号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邵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隆,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瑶瑶,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展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
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D幢8层805-C室。
法定代表人:顾超。
苏州竹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恩公司)以苏州展
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展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立案
登记竹恩公司申请展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
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
2021 年 4 月 20 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
0508 民初 21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展亚公司支付给竹恩公司货
款 ****** 元及违约金(以 ******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由于展亚公司未按(2021)苏 0508 民
初 2182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该判决生效后,竹恩公司
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未能发现展
亚公司可供执行财产,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作出(2021)苏 0508 执 333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
结本次执行程序。
展亚公司系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工商注册依法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顾超,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
类广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及周边设备;研发、销售:
电子产品、监控器材、监控设备、楼宇智能化设备;楼宇智能化
工程、弱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门窗的销售与安装。(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展亚公司
登记机关为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住所地为江苏省苏州市相
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 185 号活力商务广场 D 幢 8 层 805-C 室。
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
债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中:
首先,展亚公司住所地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
185 号活力商务广场 D 幢 8 层 805-C 室,该区域属于本院的管辖
范围,故本院对本起案件具有管辖权;其次,竹恩公司作为债权
人对债务人展亚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所确认,故竹恩公司有权作为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最
后,展亚公司作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未能清偿对竹恩公司
所负的到期债务,该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其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综上,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展亚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竹恩公司申请其破产
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
下:
受理苏州竹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苏州展亚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舒 馨
审 判 员 骆莹莹
审 判 员 丁雯雯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林小烨
书 记 员 孙延娇
标签: 破产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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