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阴分局党总支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阴分局党总支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阴分局党总支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
通 报
根据淮阴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阴分局党总支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2日,巡察组向我局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四大类54项问题,我局细化分解为74个子项问题。2023年2月2日巡察反馈会议后,局党总支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2月3日,局党总支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党总支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为局各科室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一组”,进一步明确党总支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职责。同日组织召开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会议,集中学习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要求部署,全面把握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标准要求,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认识。2月6日,分局召开全系统巡察整改动员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统一党员干部思想。2月13日,党总支印发《十三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计划》,将巡察反馈问题清单中的四大类54项问题细化分解为74个子项问题,党总支班子成员主动进行了问题认领,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逐项落实整改任务。2月28日,党总支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总支班子成员结合个人认领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进一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通过学习提高和对照检查,增强党总支班子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精神和整改要求上来。目前,已整改完成48项问题,正在推进整改6项问题,无未启动整改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4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缺乏预留大项目落地空间的思维。
(1)关于“部分重大项目选址存在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林地、生态管控区等管控要求,前期规划未能提前给大项目落地预留好足够的空间。对全区镇村规划管理工作不够到位,截至目前,我区9个镇国土空间规划尚未完成,“三区三线”成果运用和用地布局仍需进一步深化研究”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我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力度。为充分发挥规划编制的指导性、引领性作用,为大项目落地预留好空间,全力向上争取空间规模,按照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指标不得超过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0.3倍,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实际新增规模达到了0.33倍,多争取了新增空间23 89亩。其中,集中建设区内新增指标“一区五园”产业平台占比61.27%,同时充分考虑淮安高新区远景扩容提升,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弹性发展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81亩,用于保障近远期土地要素需求。前期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向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充分认可,成果已获自然资源部批复,《淮安市淮阴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已于3月11日通过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时,根据各镇街平台上报的项目需求,在国土空间近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统筹做好2023年落地上图方案编制工作,拟安排新增落地上图指标740亩,以保证今年重大项目的落地需求。二是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我局指导督促各镇提前开展了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9个镇均已落实了规划编制单位,启动了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前期调研,研判分析、功能定位、用地布局等相关工作,形成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待全省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出台后,我们将督促指导各镇持续加快推进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根据导则要求,进一步细化优化,组织审查报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第(七)条体现战略性中要求“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所以区镇规划须待省、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方可报批。
(2)关于“建设用地总规模管控不够有力,实际建设用地规模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20、2021年连续两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考核排名处于全市末位”问题的整改。
2022年度该指标考核已取得进位,排名全市第七。2022年度分局与区有关部门、镇街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完成批而未供处置16宗1794亩;疑似闲置土地处置16宗1139亩;低效用地处置16宗1593.92亩。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供应土地坚持“先存量、后增量”原则,2022年度供应土地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532.83亩。下一步,提请区政府进一步提升现有产业项目的产出率,在项目招引中严把项目准入关,提升项目质量。以区、镇、村三级规划编制为抓手,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布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此做法在2023年6月25日第33个全国“土地日”之际,自然资源部联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市举办以“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为主题的主场活动中,淮阴分局获得被省自然资源厅表彰为2022年“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奖”。
2.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不够有力。不动产登记窗口作为承担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的职能部门,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服务能力不足等情况。
(1)关于“管理运行体制不顺畅。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区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区财政负担,目前由淮阴分局派主任进行管理指导,导致人事、财务管理机制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针对此类问题,淮阴分局积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书面汇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安排人事处、确权登记局调查研究,着力一并解决面上问题,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已表态,争取从机构隶属机制上解决管理运行不顺畅及人事管理漏洞、人员经费的问题。对于财务存在管理运行体制不顺畅、存在漏洞等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3年4月27日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2017年、2018年账目进行全面核查无问题,于2023年5月4日出具报告。2019年至2022年通过自查,经与区财政局核对无问题。下一步,严格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按月与区财政局和银行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务清晰。
(2)关于“集成服务效率不高,不动产登记窗口由审批局、税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办公,由于没有预登记窗口,也未安排分流引导人员,窗口经常出现拥堵和群众反复排队情况,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服务窗口进行改造,拓宽了群众等待区,等待区座椅由原来的单排扩展为三排;二是设立了全新的叫号系统,细化分类办理事项;三是提请区行政审批局统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部门、税务部门排班安排引导员,对办事群众取号、排队有效引导,确保不发生拥堵和反复排队的情况。下一步,强化对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员业务培训、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力争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3.关于“政务服务成效不够扎实,部分‘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完成不及时,公共数据资源优化整合较为迟缓,导致营商环境指标在全市考核排名较为落后,如2020年因项目经费投入不足导致‘互联网+业务登记系统’当年没有上线,农房一体发证工作只完成当年任务量的0.53%,落后于全省,不动产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登记、不动产便利度在2020年全市考核排名倒数第二位、2021年排名第三等次。目前,仍有个别政务服务系统未能及时上线,如供气数据端口至今未开放,不能实现数据网上推送”问题的整改。
互联网+业务登记系统之前因经费问题没有及时上线,经过沟通协调,2020年4月份系统完成上线;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已按计划发放到群众手中,目前已完成任务的91.74%;2022年省营商环境考核全市排名第四,供气端口已由全市统一安排开通。下一步,加强对不动产人员业务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力争全市考核排名进位。
4.服务企业理念仍需加强。
(1)关于“服务响应企业诉求不够到位,少数工作人员响应企业诉求能力不强,执行多规合一工作方面出现信息沟通不及时情况。如在盆景园项目帮办服务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掌握最新的文物保护和林业管控范围,出具的规划红线反复调整,致使投资方多次变更方案设计造成额外损失,被市委营商办通报。个别工作人员服务企业质效不高,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土地挂牌审批延误,如渔沟镇维福莱科技项目为先租后让地块,租赁合同2022年7月份到期,该企业于9月份申请办理挂牌,但经办人员没有发现项目超期问题,后市资规局发现该项目超期需企业重新补报材料,至今出让手续未办理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进一步增强效能优化服务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此问题,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免职,调离原岗位。下一步,严格执行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科室人员业务培训,执行好《分局规划业务审查会规则》,督促各业务科室在项目选址中做好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工作,加强科室间沟通,落实好项目用地策划生成评估,为企业用地选址到规划核实全流程决策提供准确的政策和数据支撑,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二是关于渔沟镇维福莱科技项目问题,渔沟镇维福莱科技项目位于渔沟镇科技路东侧、泰安路南侧,宗地总面积128.51亩,其中:北地块面积78.51亩,南地块面积50亩。土地租赁到期前,我局已发函提醒企业提前申请办理避免延期。3月28日维福莱科技项目北地块78.51亩已办理租赁转出让。因南地块尚未建设,不符合租赁转出让要求,经用地单位申请,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复,4月3日南地块50亩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租合同》,给予企业2年整改期。
(2)关于“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个别工作人员对企业服务要素考虑得不够全面,未能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造成企业损失。如交付给某企业施工地块,企业反映未净地交付造成损失,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问题的整改。
文景学府地块土地挂牌出让后,因地块边缘存在热力管道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难以及时开工建设,我局已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批转项目帮办单位组织迁移,但企业不予理解,提出仲裁。区政府已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资产公司、拆迁安置中心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与企业进行沟通协调,目前正在积极化解有关问题。为在后续工作中避免发生类似问题,我局已向区政府建议在地块挂牌出让前由属地镇、街征询地下管线等管理部门意见,减少因地下管线问题影响用地单位施工建设问题。
5.攻坚克难和主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
(1)关于“有些科室存在‘等靠要’思想,以人手不足、无专项经费等原因未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如,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5月份部署的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直到11月份淮阴分局才启动项目招标采购”问题的整改。
完善出台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意见》,针对此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已被口头谈话提醒,2月初,已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数据库已提交自然资源部。下一步,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科室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对科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2)关于“部分业务工作‘不推不动’,如资源保护科以全区无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由未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问题的整改。
按照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下发的《关于同意组建淮安市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的批复》(苏地矿发)〔2015〕166号规定,淮安市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的职责之一是承担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技术保障工作,参与救灾抢险工作。同时此文规定淮安市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环境保护技术中心接受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现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我局作为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下一步,加强人员教育管理,如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将第一时间报告市局,由市局指挥淮安市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环境保护技术中心来参与应急救援。
(3)关于“权益保护科以上级未部署为由未开展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资产核算、价值评估等工作”问题的整改。
我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综合科于2023年2月10日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处进行了对接,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方案”要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资产核算、价值评估,属市级部门职能,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处牵头负责,在市级统筹组织开展。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编制了《淮安市“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同时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与系统修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与用途管制专题研究,并已形成初步成果。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
(1)关于“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发放职工福利。2020年至2022年,淮阴分局工会和妇委会以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的名义,为女职工发放节日福利价值合计6.44万元,但实际均未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问题的整改。
按照区委第一巡察组测算标准清退超标准发放部分650元/人,共计*****元,于2022年12月1日已整改到位。下一步,严格执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制订出台《淮阴分局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流程》,加强对工会经费监督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
(2)关于“个别工作人员违规领取工作补助,如勘测事务所所长吴某在没有参与外出测绘情况下,违规领取测绘外勤补助及高温补助”问题的整改。
通过财务科查找凭证,对勘测事务所所长吴某在2019-2022.10所涉及的外勤补助和高温补贴共计7320元,吴某自行于2023年2月8日、2月21日分两次退款7320元到局财务科。经请示巡察组,该项问题已移交纪检组。下一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勘测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
7.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格。
(1)关于“党政会议不分,2019年以来淮阴分局党政会议一直未分开,所有会议内容记录在党总支记录本上,其中2021年、2022年使用活页本记录,且部分记录内容不够详实,无法反映会议原始情况”问题的整改。
完善出台《党总支委会议制度(暂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暂行)》。下一步,严格执行党总支委会议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采用标准的会议记录本,将总支会和局务会按会议记录要素分别进行记录,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
(2)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存在公款代缴和工资代扣党费情况,2019至2021年三年借用公款为单位30余名退休人员缴纳党费,2021年工资代扣离退休人员党费1.07万元等”问题的整改。
我局总支部现下设13个党支部。其中离退休党支部因退休党员年龄普遍较大,支部尊重退休党员意愿,从财务科个人工资中借出用于缴纳党费(2019年党员36名,有33名党员借用公款缴纳党费;2020年党员39名,有36名党员借用公款缴纳党费;2021年党员41名,有38名党员借用公款缴纳党费),2019至2021年三年借用公款为离退休党员缴纳党费1.07万元。本次巡察发现问题后,分局党总支立即组织对《党章》《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法规政策学习,在即知即改过程中,党建办工作人员会同离退休支部负责人,及时为离退休党员建立“微信联络群”,加大“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等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力度,让离退休党员知晓政策,日后均能主动交纳党费。对行动不便的也可以通过微信转账或扫码交纳党费;对于年龄太大或不会使用微信的老党员,通过邀请其子女加入微信联络群的办法交纳党费。2022年12月份,离退休支部38名党员党费均主动按时交纳,并上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对离退休党员《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政策的学习,确保党费收缴工作规范性,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
(3)关于“违反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在党总支集体会议结束后修改添加研究事项,将2019年11月已经实施的4.9万元的党建文化墙项目,后加到2019年9月19日党总支会议记录中”问题的整改。
完善出台《党总支委会议制度(暂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暂行)》。下一步,严格执行党总支委会议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
8.关于“审批流程不规范(2019年1月33号凭证),付土地学会差旅费1478元,发生日期为1月10日—1月12日,因公外出(市外)审批单,局领导审批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问题的整改。
完善出台《淮阴分局办公和财务管理细则》,加强对公务出差人员手续规范审批。下一步,加强对财务审批流程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细则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9.关于“就餐人数和地点不符(2019年01月49号凭证),付王营中心所招待费600元,2019年1月5日工作餐审批单,加班人数7人,每人30元共190元,发票为码头镇马四饭店,签单人数为3人”问题的整改。
此问题王营中心所在边巡边改时,已退回多报销的100元就餐款,财务科已开具收款证明。下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此问题再发生。
10.关于“会计凭证,2019年度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整改。
2019年度个税在内部审计中已发现未按时缴纳,已于2020年3、4月份全部扣齐。下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杜绝此问题再发生。
11.关于“参加区工间操比赛购服装39套,发放工间操比赛获奖补助22人,人员不符,2019年8月71号凭证,购服装39套*600元=*****元;2019年9月62号凭证,付工间操比赛获奖补助22人*300元=6600元(发商品)”问题的整改。
一是查原始档案核查具体参加人数,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所需费用,未参加的清退服装费用。2019年9月,我单位职工工间操大赛报名31人,领队1人,联络员人1人,共33人,实际上场26人,替补队员5人,考虑单位领导参加此项活动给予加分,一并购买6套运动服,共39套。排练期间,购买了22套洗化用品,根据省总工会文件规定,获奖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二,实际上22套洗化用品发放给了33名同志。6位领导由于工作未参赛,其中2位已调出本单位,其余4位已退回服装费用。二是组织学习省总工会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并遵照执行,工会每一笔经费支出必须经过经费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查,确保此类事情不再发生。
12.关于“付职工慰问金,没有被慰问人姓名,2019年7月5号凭证,付职工慰问金2000元没有慰问人姓名”问题的整改。
局妇委会主任赵学霞同志亲属去世,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完善财务报销手续。下一步,完善出台《淮阴分局办公和财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
13.关于“白纸据列支,2019年8月81号凭证,付棉花中心所保洁费1200元,没有正式发票,自制支出证明单,此款付给本单位职工赵晓芹”问题的整改。
完善出台《淮阴分局办公和财务管理细则》,严格按照管理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销票据必须是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下一步,严格按财务管理细则规定执行,杜绝白纸据、无明细付款。
14.关于“重复报账,白纸据入账。2019年8月6号凭证,付丁集中心所劳务费1470元含除草割草等白纸据;2019年6月27号凭证,付丁集中心所零星维修费2460元(割草工料费,绿化修剪);2019年10月57号凭证,付丁集中心所清运垃圾等费用1920元白纸据,除草割草;2019年8月28号凭证,付分局第一季度绿化除草劳务费1480元没有发票,自制支出证明单,此款付给本单位职工张斌飞;2019年8月72号凭证,付分局第二季度绿化除草清运费1540元,没有发票,自制支出证明单,此款付给本单位职工赵雪霞。淮阴区国土局安保服务合同第一条工作范围已含园林绿化养护,属重复报支”问题的整改。
因区文明办要求,文明创建期间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周边和办公区内部和原国土局宿舍区“门前五包”责任,杂草、树木修剪,小广告清理等,分局根据需要临时雇佣人员清理,无法提供有效票据。单位安保合同中所提到的工作范围含园林绿化,只是日常浇水,不包括“门前五包”责任。下一步,严格按财务管理细则规定执行,杜绝白纸据、无明细付款。
15.关于“会计凭证(2020.5.47号凭证)。付水管维修费1800元白纸据,没有明细,此款付给本单位职工朱振宏”问题的整改。
完善出台《淮阴分局办公和财务管理细则》,严格按照管理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销票据必须是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下一步,严格按财务管理细则规定执行,杜绝白纸据、无明细付款。
16.关于“会计凭证(2020.6.118号凭证)。付淮高镇联旺村苗木款补助费*****元,购苗木2980株,销售方是淮安经济开发区艺景园艺场,没有合同,没有委托付给张绍珊。”问题的整改。
针对此问题,已完善合同等手续,2021年7月27日已对时任林业资源管理科科长(挂职)康宁进行免职,退回编制单位农业农村局。下一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跟踪监督,按合同、协议约定付款。
17.关于“会计凭证(2020.7.22号凭证)。付丁集、棉花、渔沟第二季度包干劳务3000元计9000元,白纸据费用付给本单位职工,每季度都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完善出台《淮阴分局办公和财务管理细则》。下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定,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
18.关于“2019.12.11号凭证付电话费*****元”问题的整改。
已提供相关文件及附件。下一步,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对手续不全、流程不符、票据不清的坚决不予报销。
19.关于“会计凭证(2019.12.71号凭证),付林业站广告牌安装费*****元,没有验收报告,没有具体安装地点,协议无人签字”问题的整改。
该费用是支付张福河、盐河、废黄河湿地保护区标志牌。针对此问题,2021年7月27日已对时任林业资源管理科科长(挂职)康宁进行免职,退回编制单位农业农村局。下一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跟踪监督,按验收报告、协议约定付款。
20.关于“没有按实施方案拨付资金,会计凭证(2019.12.92号凭证)。付2018年绿化项目经费******元,其中:古清口、三树、高家堰、马头镇各******元,没有按规定拨付资金、没有验收报告。2018年村庄绿化项目补助实施方案,第四条保障措施工程实施实行先建后补的模式,即对已建成的工程通过验收后补助到镇、街道,事后没有跟踪监督资料”问题的整改。
该费用是下拨2018年古清口街道办事处、高家堰镇、三树镇、马头镇4家村庄绿化项目补助资金,实施主体由乡镇负责。针对此问题,2021年7月27日已对时任林业资源管理科科长(挂职)康宁进行免职,退回编制单位农业农村局。下一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跟踪监督,严格按实施方案拨付资金。
21.关于“会计凭证(2020.3.3号凭证),付高家堰、南陈集绿化补助费*******2=******元,没有实施方案、没有跟踪监督措施,已拨代支”问题的整改。
该费用是下拨珍贵化、彩石化、效益化“三化”示范村绿化项目补助资金。针对此问题,2021年7月27日已对时任林业资源管理科科长(挂职)康宁进行免职,退回编制单位农业农村局。下一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实施方案拨付资金,加强跟踪监督,杜绝已拨代支。
22.关于“重复支出。2020.4.10号凭证付渔沟中心所食堂燃气费2435元,工作餐费2019.1-2020.1已发;2020.5.20号凭证付丁集所食堂燃气费2445元,工作餐费已发。2021.11.10号凭证,付渔沟所燃气费775元,付给本单位职工韩绪东”问题的整改。
我局属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2008年至2009年,各县(分)局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部署,启动建立国土资源服务中心,都按标准化建设独立办公场所,且配有中心所食堂和职工宿舍等。2010年3月,全市各县(分)局都将原有的3至5个国土所合署办公,成立国土资源服务中心。2015年5月前后,经市编办批准,成立国土资源中心所,明确为副科职单位,管辖范围为1至两个镇街不等。2019年6月,新一轮机构改革,更名为自然资源中心所,驻点镇街办公,部分中心所为解决干部职工就餐问题,都建立了自己食堂,因干部职工就餐补贴仅够购买菜品、粮食、食用油等,对水电、燃气等我局参照全市其他县(分)局做法给予一定补贴。下一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共费用管理,坚持集约节约原则,杜绝出现浪费现象。
23.关于“重复支出(会计凭证2020.12.2号凭证)。付会计服务费*****元、付代账费用6000元,编制2021年度预算绩效”问题的整改。
针对此问题,2021年7月27日已对时任林业资源管理科科长(挂职)康宁进行免职,退回编制单位农业农村局。下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合同约定付款。
24.关于“会计凭证(2021.3.31号凭证)。付林业站购银杏树850棵,计*****元,没有合同,未扣质保金”问题的整改。
3月12日是全民义务植树节,为区四套班子、区直机关、企业干部职工、志愿者等在张福河参加义务植树购置银杏树费用。由于参与植树活动的人员无植树经验,无法保证银杏树存活率,所以无法向卖树方扣质保金。针对此问题,2021年7月27日已对时任林业资源管理科科长(挂职)康宁进行免职,退回编制单位农业农村局。下一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合同约定付款。
25.关于“会计凭证(2021.1.17号凭证)。工会元旦职工活动礼品,电热锅170个、雨伞170个,计*****元,未附活动方案,参加活动人员花名册上是157人,物品采购份数和参加人员不符”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执行。下一步,强化对工会活动监管,做到活动前先编制好《活动方案》,严格财经纪律执行,杜绝上述现象发生。
26.关于“会计凭证(2021.1.16号凭证)。工会职工活动费用2606元(香蕉、瓜子、橘子、提子)没有具体活动项目、参加人员”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执行。下一步,加强对工会活动监管,杜绝无《活动方案》现象。
27.关于“会计凭证(2021.7.24号凭证)。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2019年度—2020年度)吴云鹏、王晓明等7人,计*****元,没有附2019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发放依据”问题的整改。
严格依据苏人社规【2019】5号文规定,加强对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下一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无考核结果兑现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奖。
28.关于“会计凭证(2021.12.6号凭证)。付差旅费其中3人去洪泽区培训发补助费3人*180=540元、3人*100=300元”问题的整改。
依据市财政局《关于<淮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函》(淮财办行函[2016]21号)文件规定。下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差旅费补助。
29.关于“会计凭证(2021.12.4号凭证)。付公务接待费其中就餐审批表就餐时间是晚上,实际是中午,有涂改现象:2021年6月27日,中午后改为晚上;2021年5月28日背面注中午;2021年2月6日中午后改晚上;2022年6月25日审批单工作时间是晚上,实际就餐是中午;2022年8月7日审批单时间是晚上,实际是中午;2022年4月24日,审批单工作餐时间是晚上,实际是中午”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出台《淮阴分局办公和财务管理细则》。下一步,组织系统干部学习《淮阴分局办公和财务管理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加强对公务接待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30.关于“会计凭证(2021.12.20号凭证)。付电话费******.14元,12月份交四次电信服务费,只有一次有明细,三次没有附明细”问题的整改。
2021年因年底关账缘故,4次付费中有3次预付费,已及时在电信局调出三次明细并补齐。下一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强化对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31.关于“会计凭证(2022.2.14号凭证)。春节掼蛋象棋活动纪念品165份付现金,没有活动方案,未分获奖名次,活动签名表和购商品份数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执行。下一步,强化对工会活动管理,做到活动前先编制好《活动方案》,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和财经制度执行,杜绝现金支付。
32.关于“会计凭证(2022.2.12号凭证)。付2022春节值班购食品计*****元,所有值班人员每人200元,货款付给张斌飞,没有直接付给供货单位”问题的整改。
完善出台《淮阴分局办公和财务管理细则》。下一步,组织系统干部学习《淮阴分局办公和财务管理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强化对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33.关于“林业站财务问题。会计凭证(2022.2.11号凭证)。森林资源“一张图”项目19.2万元无合同,无领导审批、无招投标手续”问题的整改。
针对问题,已完善领导审批、招标手续等资料。下一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杜绝无领导审批、无招投标手续等拨付相关款项。
34.关于“林业站财务问题。会计凭证(2022.5.9号、2022.3.1号凭证)。购买杀虫灯32台合计******元,没有合同、没有招投标手续、无分管人签字,有一张发票上只有一个人签字,没有安防地点、未入固定资产”问题的整改。
针对问题,已完善合同、招标手续、分管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增入固定资产等资料,并落实安放地点等问题。下一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杜绝无合同、招标手续、分管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增入固定资产等资料等拨付相关款项。
35.关于“会计凭证(2021.2.16-22号凭证)。购农药一批*****元,没有合同,没有数量,没有出入库手续,没有领导人审批”问题的整改。
针对问题,已完善合同、出入库单、领导审批资料。2021年7月27日对时任林业资源管理科科长(挂职)康宁进行免职,退回编制单位农业农村局。下一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杜绝无合同、出入库单、领导审批资料等拨付相关款项。
36.关于“林业站财务问题。会计凭证(2021.2.15号凭证)。付2021年湿地保护小区项目(小区建设方案)******元,没有合同,没有招投标手续及验收证明,无分管领导审批”问题的整改。
针对问题,已完善合同、招投标手续、验收证明、分管领导审批资料。2021年7月27日对时任林业资源管理科科长(挂职)康宁进行免职,退回编制单位农业农村局。下一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杜绝无合同、招投标手续、验收证明、分管领导审批资料等拨付相关款项。
37.关于“2022.9.15号凭证。付马头镇湿地项目******.14元,没有任何手续(方案合同招投标手续等)”问题的整改。
针对问题,已完善方案合同招投标等手续。下一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杜绝无方案、合同、招投标手续等拨付相关款项。
38.关于“林业站财务问题。2022.9.1号凭证。付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元,没有分管领导审批没有拨款方案、计划等;付淮安友文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林业贴息贷款******元,没有分管领导审批没有拨款方案、计划等”问题的整改。
针对问题,已完善分管领导审批相关资料。下一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杜绝无方案、计划等拨付相关款项。
39.关于“林业站财务问题。2022.2.6号凭证。16号付马头镇专项造林补助******元、17号付南陈集*****元、18号付淮高镇******元、19号付淮安市嘉一绿化工程公司*****0元、20号付刘老庄******元、21号付高家堰*****元、22号付徐溜镇******元,均没有实施方案、补贴标准和验收证明”问题的整改。
针对问题,已完善实施方案、补贴标准和验收证明资料。下一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杜绝无实施方案、补贴标准和验收证明资料等支付相关费用。
40.关于“林业站财务问题。2022.8.39号凭证。病虫害标本三室一库建设项目9.5万元,合同中本单位未签字、未盖公章,验收报告只有施工方盖章,未增固定资产”问题的整改。
针对问题,已完善合同中本单位签字、公章,验收报告、增入固定资产资料。下一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杜绝无合同、验收报告等支付相关费用。
41.关于“林业站财务问题。会计凭证(2021.8.40号凭证)。植树费*****元,购银杏、红杉、乌桕树苗共615棵,没有验收证明,没有植树地点,未扣质保金”问题的整改。
针对问题,已完善验收证明、植树地点,质保金等资料。2021年7月27日对时任林业资源管理科科长(挂职)康宁进行免职,退回编制单位农业农村局。
42.关于“丰源公司财务问题。2019年1-12月工资和项目发放依据:职务津贴、综合补贴、车补、交通费、野外作业补助、房租补贴、地方岗位补贴、绩效奖、软环境考核奖等发放依据”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标准依据,理顺丰源公司人员职务津贴、综合补贴、车补、交通费、野外作业补助、房租补贴、地方岗位补贴、绩效奖、软环境考核奖等发放依据。下一步,强化对丰源公司人员工作考核,按考核结果、工资项目、标准依据兑现人员工资。
43.关于“丰源公司财务问题。2022.1.7号付2021年24天加班费13人计*****元,没有发放依据,且和2019-2021年发放标准不一致;2021.2.2号付2020年24天加班费;2020.1.7号付2019年24天加班费;2019.1.3号付24天加班费*****元,人均借用在机关上班”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4月28日市局印发《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借用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试行)》执行,完善借用人员手续。下一步,加强对丰源公司人员考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定,对应该发放的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
44.关于“勘测事务所财务问题。会计凭证(2020.5.2号凭证)。购硒鼓、墨盒等8240元,发票上签字的是分局办公室漆文军、张斌飞,此款被张斌飞签字领取”问题的整改。
完善出台《淮阴分局办公和财务管理细则》,严格执行,杜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针对此问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5月9日下发《关于给予张斌飞同志提醒谈话建议的函》《关于给予漆文军同志提醒谈话建议的函》,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于2023年5月5日、5月10日给予张斌飞、漆文军提醒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时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监察组。
45.关于“勘测事务所财务问题。会计凭证(2020.5.6号凭证)。收测量费41432元,没有附收费标准、合同、测算明细。2019.1-2021.9月测量费全部没有测算明细、标准等”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总局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收费标准,按项目合同测算具体费用,做到应收尽收。下一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对勘测事务所人员培训、收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杜绝无收费标准、合同、测算明细收费。
46.关于“勘测事务所财务问题。会计凭证(2020.1.4号凭证,2020.4.2号凭证)。高妍(2019年2月3060元、2019年9月3060元、2020年8月3706.64元),王阳(2019年2月3060元、2019年9月5722元、2020年8月5094.62元)王凡(2019年2月3060元、2019年9月3060元、2020年8月3706.64元)张强(2019年2月3060元、2019年9月5823元、2020年8月5195元)付劳务费没有依据;付派遣人员差额工资高妍4289.76元、王凡4289.76元、王阳8405.55元、张强8847.45元,合同期内随意增加工资,没有发放依据”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兑现派遣人员相关费用。下一步,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定,加强对派遣人员工作考核,杜绝无依据发放相关费用。
47.关于“勘测事务所财务问题。会计凭证(2020.5.2号凭证)。付房屋维修费51321.26元,合同上开工日期是2020年3月1日-2020年3月28日,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4月28日,会议记录研究时间是2020年4月13日,前后矛盾”问题的整改。
由于工作人员手误把维修工程合同开工日期5月1日至5月28日打成了3月1日至3月28日。现已提供正确时间合同。下一步,严格加强对招标文件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48.关于“勘测事务所财务问题。会计凭证(2022.1.7号凭证/2021.2.2号凭证/2021.2.3号凭证/2021.9.3号凭证/2020.11.1号凭证、2022.6.3号凭证/2020.12.4号凭证)。付派遣人员24天加班费2350元/人,年终绩效每人3000元。付派遣人员24天加班费和2020年发放标准不一样。付派遣人员2020年目标奖*****元。付派遣人员2020年目标奖每人3000元。付派遣人员奖励性补助每人6000元。付派遣人员增加工资每人360元。付派遣人员年休假补贴1246-1691元。没有发放依据”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兑现派遣人员相关费用。下一步,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定,加强对派遣人员工作考核,杜绝无依据发放相关费用。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6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土地要素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淮阴分局在构建节约资源的生产空间布局,推动全区域、全过程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能力有待提升。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不到位,全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总量9700余亩,2022年度处置任务2738亩,到10月份完成1597亩,只完成任务数的58.3%,与全年目标差距较大。”问题的整改。
2022年上级认定我区批而未供土地(2009--2018)处置总量为9778亩,市下达我区年度处置任务2738亩。截至2022年12月底,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1794亩。年终考核前,省厅已核销列入我区统计的宿淮铁路重复数据5726.25亩,我区2022实际待处置总量调整为4051.75亩,年度处置任务对应调整为1013亩,现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终考核。
(2)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不高,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逐年减少情况下,部分管理人员依然存在“重增量轻存量”思维,对低效闲置用地处置方法和手段不多,截至目前,全区尚有低效用地4000余亩,仍有闲置土地3宗未处置到位。”问题的整改。
低效用地方面,已组织编制了2023年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将17宗1588亩纳入年度再开发计划,并与地块所在园区、镇街进行对接,确保在年度内盘活利用。
闲置土地方面,2022年已完成处置1139亩,目前正在对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中涉及的疑似闲置地块进行核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涉及的3宗闲置土地问题,已分别函告用地单位,要求尽快整改。对渔沟镇北环路南侧闲置地块,已提请区土经会研究。下一步加快对上级下发的疑似闲置用地举证销号,提请区政府督促园区、镇街做好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
2.违法用地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1)关于“日常违法用地执法巡查不到位,主要靠卫片推送,主动发现违法用地情况较少。土地执法监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跟踪督查整改能力缺失,对卫片推送发现的问题往往通过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罚了之’”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综合联动执法机制。建立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属地政府联动的执法巡查队伍,形成对违法用地问题的治理合力(三树镇、丁集镇、高家堰镇试点)。目前三树镇已初步形成综合巡查工作运行机制。4月底,丁集镇与高家堰镇完成综合巡查试点工作。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完善日常巡查制度,提高日常巡查的范围和频率,我局4月7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区自然资源系统执法监察互动巡查工作。
(2)关于“部分行政执法案件处罚决定未得到有效执行,2019年以来立案查处涉土行政违法案件92件,有44件行政处罚决定至今未能执行到位。对违法用地处分建议书跟踪落实不力,2019年至今,违法用地案件中向有关单位共出具处分建议书86份,得到相关部门落实反馈的仅有16份”问题的整改。
对44件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我局于3月3日发出26份催缴通知书,目前收到2宗履行罚款票据,1宗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其他正在进一步跟踪处理。
对70份处分建议书未得到相关部门落实反馈的案件,全部发出提示函,目前已收到21份处分情况回复,其余正在进一步跟踪。
(3)关于“行政执法力度偏软。对违法用地查处不到位,执法力度偏软。如,2022年4月群众举报高家堰镇某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废品收购站并要求拆除,虽经调查属实并要求其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但该宗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至今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整改到位。
3.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效率不高。
(1)关于“全区纳入整治清单的图斑共有1849个,面积2815亩,尚未得到整改的有1726个,面积2494亩,根据面积计算,整改率仅11.4%;2020年以来又新增乱占耕地建房3起。住宅类基本没有报批手续。据统计,全区纳入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图斑532个,仅有1宗办理了用地报批手续”问题的整改。
2022年10月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补充摸排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内外业核查上报工作,其中532个宅基地图斑经过摸排整改通过省级认可销号414个,其余纳入区政府组织的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销号整改。对民生问题和确需保留的项目由乡镇报请区政府研究后,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规定分类施策。
(2)关于“整改存在“畏难”情绪。产业类图斑中对群众搭建的养殖、种植场所整改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区政府4月11日召开全区非粮化、非农化专项整治会议, 先后分四批次共计交办299个图斑,针对专项行动要求和图斑类型,结合整改难度和实际情况,分类分批施策,划分时间节点,推动整改,目前已初步整改44宗。下一步,将按计划组织实施整改。
(3)关于“主动防范能力不强,对乱占耕地建房缺乏事前监督,往往是在违法建房成既定事实后才去监督管理,查处成本太高难度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综合联动执法机制。建立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属地政府联动的执法巡查队伍,形成对违法用地问题的治理合力(三树镇、丁集镇、高家堰镇试点)。目前三树镇已初步形成综合巡查工作运行机制。4月底,丁集镇与高家堰镇完成综合巡查试点工作。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完善日常巡查制度,提高日常巡查的范围和频率,我局4月7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区自然资源系统执法监察互动巡查工作。
4.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
(1)服务群众意识有所弱化,对群众信访问题调查敷衍了事,甚至个别信访还存在超期回复现象,如2021年7月,淮阴分局工作人员姚某在接办内网交办事项中,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信访人回复,导致该局作出的《关于王习周信访事项处理答复书》超期,致使在行政复议中败诉。
一是完善和落实信访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成立信访事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加强信访制度细化落实,明确责任要求。二是抓好学习培训。4月10日,分局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及典型案例学习培训会,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信访典型案例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与水平。关于王习周信访事件,已于2021年12月29日给予相关人员诫勉谈话。
(2)关于“单位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考勤系统人员名单没有及时更新,也没有对实际考勤情况进行考核运用”问题的整改。
完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对在岗的97名干部职工全部录入考勤系统,一季度开展明察暗访3次,印发通报两期。下一步,加强机关考勤管理,严格按照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意见》执行,其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之一。
(3)关于“落实营商环境管理要求不严格,2019年以来有5人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市、区营商办通报”问题的整改。
上述被通报人员,我局已在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通报批评。下一步,组织全系统人员学习《营商环境条例》,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环境是金”理念;完善出台《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强化干部职工日常监管,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增强纪律意识。
5.部门管理和队伍建设不规范。
(1)关于“无“三定方案”,市局仅核定淮阴分局行政编制10名,没有明确分局科室设置,淮阴分局共有干部职工178名,其中设置内设机构25个,配备中层干部就有71名”问题的整改。
2月21日,我局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关于职能科室设置问题的请示”。3月2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派出分局内设机构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目前,我局正在依据市局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2)关于“机构改革不彻底。改革涉及部门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2019年林业管理职能划转到资规部门,但机构和编制仍在区农业农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和人员关系未理顺,影响了工作效能发挥”问题的整改。
对于林业管理职能问题,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根据3月2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的《派出分局内设机构设置指导意见(试行)》,拟定科室设置方案,在方案中增设林业管理科,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人员来源在系统内调配或面向社会招录,2023年已安排新招录一名林业管理公务员充实林业管理科工作。
对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和人员关系未理顺”问题,分局积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安排人事处、确权登记局调查研究,着力一并解决面上问题,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争取从机构隶属机制上解决管理运行不顺畅及人事管理漏洞、人员经费的问题。
(3)关于“存在混编混岗情况,该局人员按性质分为行政、参公、事业、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企业以及外单位代管人员等,均在机关内部混岗使用。部分科室严重依赖编外人员,勘测事务所6名在编人员全部借用在其他科室,目前在岗均为编外人员,资源保护科有8人,其中5人为编外人员”问题的整改。
拟定出台《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下一步,分局将结合实际情况,根据3月2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的《派出分局内设机构设置指导意见(试行)》和4月28日印发的《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借用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试行)》,逐步理顺行政、参公、事业、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企业以及外单位代管人员等关系,强化对科室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科室人员业务考核。
(4)关于“人员借用无手续,该局目前借出人员12人,借用外单位人员25人,大部分没有履行借用手续,基层中心所编制人员朱某某被市局借用达10年之久”问题的整改。
2月21日,我局将此问题专门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进行了报告。4月2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借用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试行)》,目前,我局正在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6.基层中心所标准化建设不到位。
(1)关于“淮阴分局推进基层中心所标准化建设不够有力,存在重形式轻实效情况。执法巡查不到位。各基层中心所对违法用地情况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仅靠卫片推送来查处违法用地;刘老庄所日常巡察记录有弄虚作假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综合联动执法机制。建立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属地政府联动的执法巡查队伍,形成对违法用地问题的治理合力(三树镇、丁集镇、高家堰镇试点)。目前三树镇已初步形成综合巡查工作运行机制。4月底,丁集镇与高家堰镇完成综合巡查试点工作。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完善日常巡查制度,提高日常巡查的范围和频率,我局4月7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区自然资源系统执法监察互动巡查工作。对刘老庄所日常巡查记录有弄虚作假现象,淮阴大队已责令刘老庄中心所规范执法巡查工作,按要求做好巡查台账,并责成当事人朱某作出书面检讨。
(2)关于“基层中心所人员配置不到位。7家中心所现有编制人员87人,有40余人被借用在机关科室,现每家中心所平均工作人员只有6名,且人员结构趋于老龄化,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已难以胜任新的工作任务”问题的整改。
我局属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已连续两年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争取招录大学生7名,其中2022年招录3名大学生,已全部充实到基层中心所,2023年度计划招录4名大学生,拟充实到中心所队伍中,改善中心所人员结构老化,提高中心所文化和技能水平。
(3)关于“基层执法合力不足,多部门监管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市局执法部门、地方政府、基层中心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导致基层中心所疲于应付”问题的整改。
建立综合联动执法机制。建立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属地政府联动的执法巡查队伍,形成对违法用地问题的治理合力(三树镇、丁集镇、高家堰镇试点)。目前三树镇已初步形成综合巡查工作运行机制。4月底,丁集镇与高家堰镇完成综合巡查试点工作,同时,区农业农村执法局与市自然资源执法支队淮阴大队开展联合巡查,对全区非粮化、非农化违法用地实地督查。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3个月的努力,我局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6项问题仍需推进整改,下一步,局党总支将按照区委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变、力度不减,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1年内无法完成的整改事项,按要求报送情况说明。
1、认真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局党总支将认真对照区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扎扎实实抓整改,把巡视组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和简单整改,防止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防止问题边改边犯、反弹回潮,防止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巡视整改任务,不松劲、不放手,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不留“尾巴”,不打“折扣”。
2、层层落实党建责任。党总支书记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四个亲自”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科室和联系基层中心所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
3、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把巩固巡察成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管党治党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大制度机制落实和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严明监督管理责任,细化落实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784920196;电子邮箱971319687@qq.com。
中共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阴分局总支部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标签: 巡察整改进展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