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81破45号关于公开遴选江苏瀚博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苏1181破45号关于公开遴选江苏瀚博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江苏瀚博商贸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7月19日,丹阳市人民法院以(2023)苏1181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瀚博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25日以(2023)苏1181破4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云俊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瀚博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瀚博公司进行审计,现就公开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企业概况
江苏瀚博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7月9日,成立时企业名称为江苏瀚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罗松,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设施租赁,普通货物仓储管理,普通货物装卸,钢材、建材、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玩具、钟表、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化肥、农业机械、木材、汽车配件销售,房屋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内容及具体要求
对瀚博公司截止到2023年7月19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转移资产、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即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债务人在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以及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企业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资质,并已纳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和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录中;
2、具有破产企业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 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的审计工作经验;
3、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4、报名单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四、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2、一旦被选定为破产清算项目的审计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报送审计工作方案,同时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并自进场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出具书面的《债权清册》、《债务清册》,3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
3、承诺根据交接的账册进行专项审计,不得以账册不全、无电子账套等情况为由中断审计工作;
4、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在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或重整计划后的3个月内再申请收取审计费用。
5、承诺按管理人的要求及时人提供因衍生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
五、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团队工作人员情况、从事破产审计业绩介绍、工作方案、审计报价及计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收费拟适用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优惠幅度以及费用收取的时间);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下午16:00止;
2、管理人受理报名材料方式:邮箱受理********@qq.com或邮寄受理,不接受当面受理;
3、邮寄地址:丹阳市新市口交通商住综合楼三楼江苏云俊律师事务所;
4、联系人:王梦轩律师 联系电话:139 1284 7091 。
七、遴选结果确认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报价、业绩、工作方案四个方面的条件确定审计单位,并将选聘结果报丹阳市人民法院许可。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丹阳市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丹阳市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的相关事宜可以在委托合同中进行补充;
3、本函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江苏瀚博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1日
标签: 破产清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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