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短视频拍摄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短视频拍摄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湖南省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短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税务局41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7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湖南省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短视频拍摄制作
采购方式:√磋商采购 □竞价采购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拍摄主题: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十周年。
2.设备要求:使用专业影视级摄像器材,必要时使用航拍器材以及使用导轨、摇臂等设备和灯光设备;视频格式要求为MPG、AVI或MP4;视频清晰度:1920*1080及以上。
3.服务要求:短视频时长为10分钟左右。按照税务部门的需求提供资料,制定拍摄制作方案,提供广告创意、拟定分镜头脚本、确定拍摄制作周期,并提供拍摄相关技术设备、拍摄制作团队等详细信息,按照要求完成该公益广告的配音、后期剪辑、特效包装、合成、修改等全部工作,保证按时交出成片。
4.版权要求:税收公益广告应为原创作品,税务部门依法享有著作权,但不承担著作权纠纷责任。
5.拍摄制作方的创制方案中涉及明星、主持人等艺人费用支出自行负责,税务部门不负责采购价格外的费用。
6.对税务部门提供的素材及拍摄的所有内容应当严格保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不超过2个。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30分至5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环保路办公区A栋416室(环保西路6号)
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原件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17:30(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环保路办公区A栋416室(环保西路6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8日10:00(北京时间)(视情况有可能调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环保路办公区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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