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南平市建阳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建阳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潭发科批 [2022]67号、潭发科批 [2023]59号、潭发科批 [2023]2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建阳区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建阳区妇幼保健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71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北部片区 B-26 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一所三级妇幼保健院,总建筑面积约 *****.56平方米,设置住院床位 300 张,设有围产保健中心、儿童保健中心、妇女保健中心、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应急储备中心、发热门诊(诊室)、地下停车库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建阳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范围如下:①设计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范围主体工程的建筑、结构、桩基、地下室、基坑支护及降水、装饰装修、暖通、人防、门窗、抗震支吊架、热水工程、有限广播电视、专业实验室、给排水、强电、消防、弱电、智能化、三网通、高低压配电、水泵房生活给水、空调通风、电梯、充电桩、夜景照明、节能、环保、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标识标牌系统、厨房设备、医疗工艺、医疗气体系统、污水处理、净化、放射防护等工程,以及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围墙、大门、水电管网、海绵城市(含雨水回收系统)、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燃气、市政高压电缆敷设、场地前期土石方及边坡支护等室外总体配套工程)、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须应用BIM技术对不具备施工作业面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新建各栋楼的建筑、结构、桩基础、地下室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装饰装修、暖通、人防、门窗、抗震支吊架、热水工程、有限广播电视、专业实验室、给排水、强电、消防、弱电、智能化、水泵房生活给水、空调通风、电梯、医用专项配套工程(医疗气体系统(含液氧站、空压负压机房及管道系统)、净化工程、放射防护工程、埋地污物处理池)、公用配套设备设施(弱电智能化、标识标牌系统、夜景照明、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厨房设备、充电桩)、室外总体工程(广场、道路及停车场、场地绿化、围墙、主次入口大门、景观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室外水电管网、景观给排水及景观照明、海绵城市、雨水回收系统、市政高压电缆敷设)、场地前期土石方及边坡支护等室外总体配套工程),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其他施工,最终以施工图为准(不包括:三网通、高低压配电、天燃气)。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准备及售后和保管。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由招标人另行发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本项目鼓励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四新”应用,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鼓励开展 BIM 技术 和BIM管理在设计过程中的深度运用,达到 LOD2.5 模型精度;根据项目特点策划并实施 BIM 应用场景,持续将 BIM 模型数据向施工图设计阶段传递延伸。在设计的专业协同和交付过程中积极应用 BIM 正向技术和BIM管理,提升专业间提资效率、达到设计阶段成果可视化、工程量把控,提前解决图模对应性问题,减少图纸错漏碰缺,保障项目设计合理性和工期目标的圆满实现,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 ⑤以上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⑥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设计节点工期要求:①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基坑支付和边坡的专项施工图设计提交图审机构审查;②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提交;③通过施工图审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图纸会审,图纸会审通过后30个日历天预算编制并送审;④设计单位还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承担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技术指导、现场配合等服务,时间从提供正式的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结算、审计、备案、移交止。(2)施工节点工期要求:2024年6月1日前完成所有建筑物结构封顶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本项目要求承包人争创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日 17:3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8月8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本项目公告页面下端“我要投标”界面进入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记录的将会影响后续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编号。②银行保函形式:a.依据闽建筑[2015]29号文和南建筑(2019)2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b.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上述所称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重要提示: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若为分理处或储蓄所的,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附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该储蓄所、分理处总行出具的证明该分理处、储蓄所具有开保函资格的证明文件,否则该银行保函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单位的判定,请各投标单位注意!c.投标人应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应符合以下要求:依据闽建筑(2020)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下列事项作为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及保函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格式详见附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d.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④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重要提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不包括电子保函。电子交易平台显示允许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为平台系统固化模板,本项目招标人不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8月25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工程保证保险作为保证形式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永安街双井巷1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9-*******,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邮编:******

电子邮箱:szzxywyb@126.com

电话:0591-********181*****759,传真:0591-********

联系人:陈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建阳区西桥西路1号

联系电话:05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层四区

联系电话:0599-*******


附件:
项目资料.rar
招标正文.doc
电子章授权委托书.pdf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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