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603破3号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
2023闽0603破3号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
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
(2023)闽0603破3号
龙文区人民法院根据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申请,于2023年7月11日裁定受理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一案。经随机摇号,本院于2023年7月26日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担任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9月5日前向管理人〔邮递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35栋1205室;联系人:郭舒婷158*****467,李亚晨158*****73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3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69号)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1.龙文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告
2.(2023)闽06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3(2023)闽0603破3号决定书
中海油(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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