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等离子电切镜及配套器械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等离子电切镜及配套器械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等离子电切镜及配套器械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01日 17:22 |
预算金额 | ¥1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丁莎莎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3*****747/0951-******* | ||
采购单位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袁晓春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丁莎莎 173*****747/0951-******* | ||
附件: | |||
附件1 | 专家论证意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等离子电切镜及配套器械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司迈电切镜系统 (SMNKJ),只能使用原厂生产的电切镜及配套器械,目前市场上没有能替代使用的产品,更换也有统一规格的需要。必须要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匹配性测试检验,才能保障安全、高效和更佳的诊疗效果。由于该设备属于国产产品;维修保养时所需要的备件全由司迈公司研发和生产。根据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规定:“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由于兼容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只能向原供应商采购”,其后续零备件更换由于统一规格的需要,向原厂供应商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14 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示、医疗器械生产地址等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许可事项交更。”在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难免需要更换零备件,很多备件是整机的重要结构及组成,与整机一同注册,如使用非原厂配件,则整机的结构及组成已发生变化,按此法规要求,整机需要重新注册。如使用非原厂配件,司迈公司不负责重新注册。目前市场上的第三方服务公司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宁夏鸿健鹰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2号公寓709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3年08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
联系方式:袁晓春 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丁莎莎 173*****747/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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