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时间应在有效期内,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到
3.投标人须取得有DYX(阻火器)型式试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该检验检测机构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平台(网址(http://cnse.samr.gov.cn)中查询。认证的阻火等级或防爆等级应覆盖本采办包以下阻火器的尺寸和类型(阻爆轰ⅡA:DN250、DN200、DN80、DN50)。实际供货阻火器必须与认证阻火器的阻火等级或防爆等级一致。
4.投标人须取得符合ISO
*****和PD CEN/TR
*****的型式认证证书(提供带中文翻译的有效证书,包括ATEX型式试验证书和ATEX生产过程质量体系证书)。型式认证证书须列出阻火器型号及规格、爆炸等级(如IIA/IIB3/IIB/IIC等)、金属波纹钢带板式结构的阻火盘描述、阻火盘厚度和缝隙、阻火性能测试内容和结果(包括阻爆轰测试、阻爆燃测试、短时间耐烧测试)等。认证的阻火器阻火等级或防爆等级需覆盖本采办包所有阻火器的尺寸和类型(阻爆轰ⅡA:DN250、DN200、DN80、DN50)。实际供货阻火器必须与认证阻火器的阻火等级或防爆等级一致。
5.型式认证证书需由具有ISO
*****和ATEX资质的机构出具,投标人须提供发证机构的ISO
*****和ATEX资质证明文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8.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石化化工项目具有2台及以上阻火等级为ⅡA级、公称直径≥DN200mm的阻火器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阻火等级、公称直径及数量等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阻火等级、公称直径、数量等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均视为无效业绩。
9.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