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关于比选企业宣传片拍摄制作单位的
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关于比选企业宣传片拍摄制作单位的
为记录公司发展成绩,塑造良好企业形象,打造优质对外名片,激发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限额以下第三方服务机构比选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呼伦贝尔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拟采取比选方式选取一家宣传片拍摄制作单位,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企业宣传片。
(二)工程建设单位。呼伦贝尔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
(三)工程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
(四)宣传片拍摄制作要求。宣传片整体解说文稿录音、拍摄及后期制作须达到专业标准,要求总片长不少于7分钟。宣传片的知识产权归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所有,拍摄制作单位必须履行保密责任。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宣传片拍摄制作业务,履行在宣传实施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服务价格。项目工程项目的宣传片拍摄制作控制价为2.1万元。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宣传片成片工作。
三、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同时具有相应的宣传片拍摄及制作营业范围和资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六)近3年内,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七)具备在呼伦贝尔市境内开展服务的工作条件。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内(2020年-2022年)参与进行宣传片拍摄及制作案例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在与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提供对该项目的完整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六)服务价格。比选申请单位的报价以控制限价为基础,不得超过最高控制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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