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民政局救灾物资(大米)采购项目的第二次询价公告
咸丰县民政局救灾物资(大米)采购项目的第二次询价公告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咸丰县民政局的委托,就该单位“救灾大米”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因第一次采购活动失败,现进行第二次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的公司前来参加询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5-179
二、采购项目名称:救灾物资(大米)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总预算:25万元(最高限价)
四、项目内容:
采购救灾大米10万斤,详见询价文件。
五、采购单位:咸丰县民政局
六、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供应商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依法纳税相关资料①复印件。
(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QS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五)大米必须是2015年生产的稻谷加工,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明。投标单位须携带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及送检标准样品参加投标。
(六)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其他要求见询价文件。
七、参加询价供应商询价前必须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递交5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 8318 17000035 014
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6:00时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标。
八、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及要求:
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6日-11月20日17:00止。
领取询价文件要求:本询价文件需现场领取,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领取询价文件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股(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信息股)。
十、询价时间:2015年11月24日15:00时。
十一、询价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谭 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宋学睿 陈 磊
联系电话:****-*******
传 真:****-*******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6日
解释:①两年依法纳税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证明的落款时间范围为2015年10月以后)。
标签: 民政局 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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