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财政局关于邀请开展2023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邀请开展2023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安排,我局拟选取4家第三方机构,配合我局开展2023年市级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及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服务费将参考2022年海口市级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委托费用。现将选取第三方机构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海口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提质扩围”“扩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范围”的工作部署及审计反映的问题,结合业务科室预算管理需求,选取评价对象。具体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PPP项目、转移支付、政府债券、政策类等重点项目。

二、报名要求

(一)参加报名的机构必须具有行业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参加报名的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

(三)中选机构不得将本项目转包。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五)机构需提供本次服务团队擅长领域绩效评价报告。

(六)机构服务团队人数要求:第三方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每项业务应当成立由至少1名主评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提供能够参与本次服务团队的名单)

(七)服务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

3.主评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团队成员含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人员至少2人(含2人)以上;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5.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6.服务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委托方要求的除外),确需更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允许后方可更换,且应以经委托方确认的同等资质的人员代替。如未经委托方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每发生一次(以一人为计量单位),处以5千元的违约金处罚,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回。

三、有意为我局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服务的机构,请于2023年8月4日下午16:00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提交地点:海口市长滨一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0号楼2楼2021室。

四、本次报名我局将优先选择参与海南省财政厅或其他省级以上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获得优秀的机构(提供佐证材料)。经筛选符合条件的机构如超过4家以上,届时将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海口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绩效评价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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