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分机房搬迁及基础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分机房搬迁及基础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分机房搬迁及基础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
行政区域 | 银川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02日 08:5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8月02日至2023年08月0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8月14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 ||
预算金额 | ¥2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君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贺兰山中路2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妍骅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君河、向孙林 0951-******* |
项目概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分机房搬迁及基础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2023]-072号
项目名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分机房搬迁及基础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分机房搬迁及基础改造项目 | 机房搬迁及基础改造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6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60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建的工程的投标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承建的工程的投标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不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承建的工程的投标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不被认定为监狱企业。(5)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或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投标人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注: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2日 至 2023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方式:投标人须在2023年08月08日18时00分前将本公告附件中的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邮箱nxhc2010@163.com,采购文件将发送至供应商邮箱。本项目只接受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已办理登记并成功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银川市贺兰山中路266号
联系方式:马妍骅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联系方式:刘君河、向孙林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君河
电 话: 0951-*******
标签: 分机房搬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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