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大浦路至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供热蒸汽管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新建大浦路至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供热蒸汽管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大浦路至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供热蒸汽管道工程 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海连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建大浦路至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供热蒸汽管道工程
2、标段名称:新建大浦路至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供热蒸汽管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
3、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片区
4、最高限价总价:8.9万元,总价包干,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大浦路至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供热蒸汽管道工程跨曹圩河段需要架设桁架,需要做洪水评价,评价内容:(1)现状及规划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地形图测量、现状情况航拍等;(2)方案合理性分析;(3)防洪影响评价,包括水文分析、壅水计算分析、冲刷计算分析、岸坡稳定分析等;(4)设计优化方案;(5)洪评报告编制,并协助完成审批工作。
6、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防洪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最终正式成果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通过后为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水利水电)专业资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防洪影响评价业绩不少于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需提供行政许可文件)。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工程内容、时间、合同金额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行政许可文件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1月-2023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0、其他条件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08月01日至08月0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21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份前来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1日09时45分;开标地点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新海连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18-********
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东盛阳光大厦21楼
联系人:郇工
联系电话: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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